子平真詮評注 (三) | ||||
清·沈孝瞻 原著 民國·徐樂吾 評注 | ||||
第一卷 | 第二卷 | 第三卷 | 第四卷 | 第五卷 |
‧方重審序 ‧徐樂吾自序 ‧[子平真詮]原序 ‧凡例 ‧論十干十二支 ‧附錄《滴天髓》 ‧論陰陽生剋 ‧附錄[窮通寶鑒] ‧論陰陽生死 |
‧論十干配合性情 ‧論十干合而不合 ‧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‧論刑沖會合解法 ‧論用神 |
‧論用神成敗救應 ‧論用神變化 ‧論用神純雜 ‧論用神格局高低 ‧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‧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‧論相神緊要 ‧論雜氣如何取用 ‧論墓庫刑沖之說 ‧論四吉神能破格 ‧論四凶神能成格 ‧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‧論星辰無關格局 |
‧論外格用捨 ‧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‧論妻子 ‧論行運 ‧論行運成格變格 ‧論喜忌干支有別 ‧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‧論時說拘泥格局 ‧論時說以訛傳訛 ‧論正官 ‧論正官取運 ‧論財 ‧論財取運 ‧論印綬 ‧論印綬取運 |
‧論食神 ‧論食神取運 ‧論偏官 ‧論偏官取運 ‧論傷官 ‧論傷官取運 ‧論陽刃 ‧論陽刃取運 ‧論建祿月劫 ‧論建祿月劫取運 ‧論雜格 ‧附論雜格取運 |
十一、論用神純雜 | ||||||||||||
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、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,而能力易於發揮;用神雜則牽掣多端,而能力不顯。《滴天髓》云:「一清到底顯精神,管取平生富貴真,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亦回春」,即純雜之謂也(參看《滴天髓征義》清濁節例證)。 何謂純?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並透,財與官相生,兩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並透,財與食相生,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煞與食相剋,相剋而得其當,亦兩相得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神之純者。 財官食印,互用為多,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為相礙。如辛生寅月,必須辛金通根得祿,需要官旺,而官得財生。戊生申月,亦須幫身之物多,需要洩秀,財食相生,是為得其當而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亦要身強,方以用食制煞為得當。總之合於需要,則相得而益彰,即非同出月令,而後年日時支透也。亦以相得為美。 何謂雜?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並透,官與傷相剋,兩不相謀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並透,印與財相剋,亦兩不相謀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之雜者也。 官與傷不並用,財與印不並用,此通例也(除例外)。壬生未月,透己土官星而藏乙,則乙木無力以傷官。甲生辰月,透壬水印綬而藏戊,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。並透則為嫌矣。如地位不相礙,或干頭另有制合,亦可救應。否則,不以吉論。
此楊增新之造也。亥卯會合,年透官星,好在子水財星生官,官生印,而印生身,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。可惜時上少一點金,及身而止,不免後嗣艱耳。
此梁鴻志之造也。月令官星透出,然月令子水,為戌未所包圍,而癸未又官坐傷地,丙辛相合,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,各不相謀,似乎夾雜。但細按之,丙火合辛,使財不傷印,印製傷以存官,濁中有清,所以貴也。轉輾救應,非細辨不知耳。 純雜之理,不出變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學命者不可不知也。 變化之法,不外五合、三合、六合及生剋制化。凡八字佳者,用神未有不純者也,稍次則稍雜,愈次則愈雜。其例不勝備舉,多看八字自明。 |
十二、論用神格局高低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,有格局必有高低,財官印食煞傷劫刃,何格無貴?何格無賤?由極貴而至極賤,萬有不齊,其變千狀,豈可言傳?然其理之大綱,亦在有情、有力無力之間而已。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。高低之別,從大體言之,即是成敗救應與用神純雜;若細論之,則干支之藏透,位置之配合次序,喜忌閑神與日元之間隔與貼近,或喜用與日元之進氣與退氣,皆為格局高低之分。故有情無情、有力無力八個字,各個命造不同。學者是多看八字,神而明之,自然會悟,非文字所能詳說也。試舉例於下:
此兩造同為煞重用印。上造日元坐午,兩寅夾拱,財在年支,肋煞生印,印在坐下,貼近有力,兩煞拱護,相生有情。下造同一用印,印複透干,但日元坐財,忌神貼近。兩造同為貴格,同為才煞印相生,而下造不及上造,所謂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。 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財,而四柱帶傷,反推佩印。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謂合傷存官,遂成貴格,以其有情也。財忌比劫,而與煞作合,劫反為用。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為劫,逢庚為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貴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 身弱用官,宜於印化;身強用官,宜用財生。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財官格之歸皇也。若四柱帶傷,日元既有官剋制,又被傷洩弱,雖用財可以化傷,而身弱不能任用財電視劇,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傷護官,滋生日元,一印而三得其用也。甲透酉官者,甲生酉月,透出辛金官星,見丁火則官星被傷,有壬合丁,不但合去傷官,而丁壬化木,又肋日元,化忌為喜,是為有情。 財格忌比劫爭財,而透煞則財去黨煞,亦兒犯格之忌,然劫煞並透而合,反兩得其用。蓋煞可以制劫,使其不爭財,而劫可以合煞,使煞不攻身也。如甲生辰月而透戊,偏財成格也,乙庚並透,彼此牽制,財格藉以不破(參觀論財格財帶七煞節)。此以忌制忌,為有情而貴也。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,三者皆備,極等之貴,以其有力也。官強財透,身逢祿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貴,亦以其有力也。 此為用官用煞之別。身強煞旺宜食制,身強官旺喜財生。乙生酉月,辛金透出。七煞格也。乙木支坐寅卯亥,乾透比劫,秋木盛也。丁火透出,木盛則火亦有力。三者皆備,運行制煞之鄉,必為極等之貴(參觀論煞節)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
此三造皆所謂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也。然須注意者,辛金必須透出,方為有力而成貴格。乙為柔木,不怕煞旺也,不透則不貴,丙丁亦以透出為美。如許世英造:
乙木太弱,雖印透通根,不作從論,究嫌秋木不盛,丙火藏巳,三合牽絆,制煞無力。雖同為貴格,而較上三造,有高低之分。如若丁火透出,而辛金不透,則制過七煞,庸碌之人耳。非秋木不作此論。
丙生子月而癸水透,正官格也。支坐寅午祿刃之地,丙火身旺也。庚金露則官有財之生,財為官之引,官以財為根。運行財鄉,必然大貴,以日元與財官皆有力也。舉例如下:
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。妙在日坐長生,時逢歸祿,身旺能任財官,而財生官旺也。此造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此胡漢民造。惜癸水不透,庚金不露,而申沖寅,傷丙火之根,雖懷寶迷邦,名高天下,而用神不顯,輔助無力,主持中樞,霖雨蒼生,尚有待於歲運之抶助也。蓋官逢財印,無刑沖,為官格之成,沖官則破格。此造財印相沖,雖不破格,而究嫌輔佐受損也。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 有情有力,前已分疏,兼而有之,更為美備。如正官佩印格,甲用酉官,壬合丁化傷護官為有情,壬水通根申亥為有力。食神制煞格,辛金透出,通根月令,為煞有力,而忌神則利其無力。如甲用酉官,壬為喜神,丁為忌神,故以壬通根為美。若丁火通根,則合之不去,為病不淨,反為無情。乙用酉煞,透丁火制煞為喜神,見壬合丁為忌神,若壬通根,則印深奪食,更為破格。故有情有力之中,先須辨其喜忌也。 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強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 如上甲用酉官,透丁為傷,壬癸雖同為去傷護官,而癸不知壬。蓋壬合為去之無形,且有化木幫身之益,癸剋不過強而去之而己,不如化忌為喜為情之至。乙逢酉煞,以身強食煞並旺為合格,若稍有低昂,即非全美,必須運歲補其不足,方能發達。如煞強丁弱,須行食傷制煞之運;丁旺煞弱,須行煞旺之運;辛丁並旺而身弱者,必須行祿旺之運。不逢佳運,依然蠖屈,所以為格之次高者也。譬如上議身強煞旺節,所引閻商陸三造,丙火傷官制煞,不知丁火食神制煞為有力何則?丙火逢辛反法,不能顯其力。此商陸兩造,所以不及閻造也。 至如印用七煞,本為貴格,而身強印旺,透煞孤貧,蓋身旺不勞印生,印旺何勞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無情也。傷官佩印,本秀而貴,而身主甚旺,傷官甚淺,印又太重,不貴不秀,蓋欲助身則身強,制傷則傷淺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無情也。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,身強比重而財無氣,或夭或貧,以其無力也。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。 用神配合輔佐,全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故合於用,則傷官可以見官;不合於用,則財官皆害身之物。如印用七煞,本以印化煞生身為用,若身強印旺,煞印皆失其用,而旺極無洩,反日主之害,所謂偏之又偏也。傷官而需佩印,必因身弱傷旺,故以印滋身制傷而得其中和,若身與傷官並旺,已無佩印之必要。傷淺而加以印重,傷官被其剋盡,印為破格之忌神矣。煞強印旺必須身強,方能制煞為權,若身無根,則洩交加,烏能抵當?身強比重,而用財必須有食傷之化,或有官煞制比劫以護財,若財浮露無根,則被比劫爭奪以盡。所謂只旺得一個身子,妻子財帛,皆無其份,其為貧夭無疑。 然其中高低之故,變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,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,隨時觀理,難以擬議,此特大略而已。 格局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譬如:
兩造同以合為病。上造丙辛遙合,牽制之力薄弱,下造丙辛貼近而辛在月干,牽制之力強大;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洩秀,下造丙火須剋去辛金,方能化煞生身。格局高低,因以懸殊,其中變化,微之又微,在學者神而明之而已。 |
十三、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八字之中,變化不一,遂分成敗;而成敗之中,又變化不測,遂有因成得敗,因敗得成之奇。 八字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忌化為喜,則因敗而得成矣 。敗中有成全憑救應,救應化為忌,則因成而得敗矣。變化起於會合,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,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能判其成敗也。 是故化傷為財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為用,卯未會財,乃以黨煞,因成得敗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帶財以損太過,逢煞則煞印忌財,因成得敗也。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皆因成得敗之例也。 化傷為財者,如月支傷官,因會合而化傷為財,格因以成;然如辛生亥月,透丁,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,支逢卯未會財,則變為財黨煞之局矣。印用七煞者,身弱,用印以化煞也,見財則破印黨煞,本為所忌。如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為用,去其太過,若逢煞則財去生煞,煞生旺印,為因成得敗。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,非可一例,隨步換形,即此可類推耳。 官印逢傷,格之敗也,然辛生戊戌月,年丙時壬,壬不能越戊剋丙,而反能洩身為秀,是因敗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敗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雜,煞刃局清,是因敗得成矣。如此之類,亦不可勝數,皆因敗得成之例也。 官印格以官生印為用,見傷官則破格,然辛生戊月,年丙時壬,則年干丙火,生月干戊土之印,印生日元,日元洩秀於壬,天干一順相生;壬丙之間隔以戊土,壬不能剋丙火,戊不能剋壬水,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,而有相生洩秀之美,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。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為用,見食神制煞則破格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壬水食神,合官而不制煞,煞刃局清,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。此為因敗得成之例。 其間奇奇怪怪,變幼無窮,惟以理權衡之,隨在觀理,因時運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。觀命者毋眩而無主、執而不化也。 因成而敗、因敗得成,其例不一,茲舉兩造如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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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| ||||
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,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。譬如英雄豪傑,生得其時,自然事半功倍;遭時不順,雖有奇才,成功不易。 用神須得時乘氣,譬如夏葛冬裘,得時則貴。然亦有用神雖乘旺氣而不貴者,則受氣候之影響。故取用神,於扶抑之外,必須參合氣候,即調候之法也。 是以印綬遇官,此謂官印雙全,無人不貴。而冬木逢水,雖透官星,亦難必貴,蓋金寒而水益凍,凍水不能生木,其理然也。身印兩旺,透食則貴,凡印格皆然。而用之冬木,尤為秀氣,以冬木逢火,不惟可以洩身,而即可以調候也。 木生冬令,月令印綬,凍水不能生木,透官星則金從水勢,益增其寒;透財星則水寒土凍,毫無生機,故財官皆無所用。寒木向陽,惟有見丙丁食傷則貴。如庚寅、戊子、甲寅、丙寅,財官皆閑神,無所用之,其時上丙火清純,以洩身調候為用,所謂用之冬木,尤為秀氣。此前清某尚書之造也。然不僅冬木為然,冬土亦須調候,蓋土金傷官生於冬令,必須佩印也。如前清彭剛直公玉麟之造,丙子、辛丑、戊子、癸丑,丑中癸辛透出為貴征,然冬土寒沍,非丙火照暖,則用不顯。喜其年上丙火,合而不化,運行南方,丙火得地,而戊土辛癸,皆得顯其用,亦調和氣候為急也(此造《命鑒》所批,誤以為倒沖,近方悟得;因悟古來奇異格局,大多類此耳。附識於此,以志我過)。 傷官見官,為禍百端,而金水見之,反為秀氣。非官之不畏夫傷,而調候為急,權而用之也。傷官帶煞,隨時可用,而用之冬金,其秀百倍。 此言金水傷官也。月令傷官,本以官煞為忌,獨有金水傷官,生於冬令,金寒水冷,以見火為美,不論官煞也。更須身印兩旺,財官通根,方為貴格。如甲申、丙子、庚辰、甲申,木火無根,雖小富而不貴,且不能用才官,身旺以傷官洩秀為用,特丙火調候,為配合所不可缺,否則,清寒之造也。更有調候雖得其宜而身弱者,如丁巳、壬子、辛巳、丁酉,丁火雖通根,而日元洩氣重,須以酉金扶身為用,亦為貴格。隨宜配置,並無一定,特冬令金水,不可缺火,非定以為用也。 傷官佩印,隨時可用,而用之夏木,其秀百倍,火濟水,水濟火也。 此亦調候之意也。凡佩印必緣身弱,而木火傷官,生於夏令之佩印,潤土生木,得其中和為美。如庚辰、壬午、甲辰、丁卯,夏木丁火吐秀,日辰時卯,身不為弱,然喜壬水潤澤,更得庚金生印,兩辰洩火之燥,生金蓄水,配置中和,為清某觀察造也。然卯,甲寅坐祿,時逢卯木,日元已旺,不藉佩印,但貴小,不及佩印之秀耳,非如金水之必須見火也。 傷官用財,本為貴格,而用之冬水,即使小富,亦多不貴,凍水不能生木也。 承上文金水傷官而言。金水傷官,以木為財,傷官生財,本為美格,而冬令無火,見財無用,因凍水不能生木也。若為水木傷官,見財最美,蓋財即火也。總之以調候為急。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亥、乙卯,水木假傷官用財,名利兩全;又己未、乙亥、癸亥、丙辰,汪大發之造也,用丙火之財,亦調候之意也。書雲,「惟有水木傷官格,財官兩見始為歡」,其實水木喜財,金水喜官也。當分別觀之。 傷官用財,即為秀氣,而用之夏木,貴而不甚秀,燥土不甚靈秀也。 承上木水傷官而言。夏木用財,如戊戌、丁巳、甲寅、己巳,火旺木焚,而四柱無印,不得已取土洩火之氣,行印運被土回剋,非特不貴,富亦難期。 春木逢火,則為木為通明,而夏木不作此論;秋金遇水,則為金水相涵,而冬金不作此論。氣有衰旺,取用不同也。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見官;而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,見官無礙。假如庚生申月,而支中或子或辰,會成水局,天乾透丁,以為官星,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,便為貴格,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,亦調候之道也。 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;夏木逢火,火旺木焚;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;冬金遇水,水蕩金沈。此乃氣候之衰旺,不能一例論。夏木冬金,真傷官也,反不及假傷官之美矣。春木逢火見官,如甲申、丙寅、甲申、庚午,木嫩金堅,庚金通根於申,必須取丙火制庚為用,為兒能救母。若庚金輕而無根,則置之不用,如戊寅、甲寅、甲寅、庚午,反可取貴也。庚生申月而合水局,為金水假傷官,喜見官星,與冬金真傷官相同。壬癸透露則傷害官星,不論秋冬,為忌亦同。 食神雖逢正印,亦謂奪食,而夏木火盛,輕用之亦秀而貴,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,亦調候之謂也。 食神傷官同類,正印固可奪食,偏印可制傷。只要干頭支下不相衝突,則各得其用,此八字所以貴於配置適宜也。如一造甲寅、庚午、乙卯、丙子,食輕為印所沖,官輕無財,為丙所剋,乃乞丐之命也。 此類甚多,不能悉述,在學者引伸觸類,神而明之而已。 觀上述變化之法,可知用神以及輔佐,最要者在合於日主之需要。倘能合於需要,傷官不妨見;不合需要,財官同為害物。更有兩神成象,如水火對峙,非木調和不可,即使四柱無木,亦必待木運,彌其缺憾,方能發跡。以其需要為木,所謂通關是也。取用於四柱之外,更為奇者矣。 凡八字必以中和為貴,偏旺一方,而無調劑之神,雖成格成局,亦不為美。如戊戌、己未、戊戌、丙辰,稼穡格也,但辰被戌沖,火土偏燥,氣不中和,戌中辛金不能引出,子嗣亦艱,不但不能富貴也。運以金地為美,運至財地,以原局無食傷之化,群劫爭財,不祿。此為舍侄某之造,可見調候之重要也。 |
十五、論相神緊要 | ||||||||
月令既得用神,則別位亦必有相,若君之有相,輔者是也。如官逢財生,則官為用,財為相;財旺生官,則財為用,官為相;煞逢食制,則煞為用,食為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變之妙。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,均謂之相也。 相神又名喜神。財官食印,互相為用,必有所主,主為用,佐其主者為相。如《三命通會》正官格,逢官看財,以財為引,即以財為相也;以印為護,即以印為相也;正財格逢財看官,以食為引,即以官與食為相也。無財與印,不能用官;無官或食,不能用財,全局之格,賴此而成。推而言之,凡為全局之救應而藉以成格者,皆相也。 傷用神甚於傷身,傷相甚於傷用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壬,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,全賴壬之相;戊用子財,透甲並己,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,全賴己之相;乙用酉煞,年丁月癸,時上逢戊,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,全賴戊之相。 成敗救應節云:「成中有敗,必然帶忌;敗中有成,全賴救應」,救應之神,即相神也。合去忌神者為相,制化忌神者亦為相。如甲用酉官,見丁為傷,透壬合丁,透癸制丁,合傷與制傷,同為去忌成格,皆相也。戊用子財,而有己劫爭財,乾透庚辛食傷以化劫生財,亦相也(參見成敗救應節)。以上論天干之相。 癸生亥月,透丙為財,財逢月劫,而卯未來會,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,全賴於卯未之相。庚生申月,透癸洩氣,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,子辰會局,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,全賴於子辰之相。如此之類,皆相神之緊要也。 此言地支之救應,三合六合,同一功用。如癸生亥月,不見卯未而見寅,則寅亥化木,轉而生才,亦相也。更有會合解沖為救應者,如庚用午官,而子沖隔丑,則子丑合而解沖,官格以成,是以丑為相也。見寅卯,則水生木,木生午火以解沖,則寅卯為相也。更有甲用酉官,逢午為傷,得子衝去午而官格以成,是子為相也。午變萬化,要在隨局配置。以上論地支之相。 相神無破,貴格已成;相神相傷,立敗其格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印,制傷以護官矣,而又逢戊,癸合戊而不制丁,癸水之相傷矣;丁用酉財,透癸逢己,食制煞以生財矣,而又透甲,己合甲而不制癸,己土之相傷矣。是皆有情而化無情,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。 上文雲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有忌而無救應之神,是為破格,或救應之神被傷,亦是破格,所謂相神有傷也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為印,制傷護官,乃救應之神也,又透戊合癸,則救應被傷矣。不特天干如此,支神亦同。如上節癸生亥月,透丙為財,財為月建所劫,逢卯來會,或逢寅來合,則化劫為財而成格;如卯逢酉沖,寅逢申沖,則寅卯之相被傷而破格矣。參觀用神變化及成敗救應節。 凡八字排定,必有一種議論,一種作用,一種棄取,隨地換形,難以虛擬,學命者其可忽諸? 凡看八字,必合全局,何者為用,何者為相,必有一種理論,用必合於日元之需要,而相必合於用神之需要。分疏明白,自有一定不易之理。試舉一例,如下:
月令偏財,為我之財,本當以財為用,但以生於十一月,水寒土凍,調候為急,故以巳中丙火為用神也。但比劫重重,爭財為病,甲木官星制住比劫,使群劫不能爭財,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為相神也。運行木火之地,富貴兼全,詳見星辰篇。 |
十六、論雜氣如何取用 | ||||
四墓者,沖氣也,何以謂之雜氣?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謂之雜氣也。如辰本藏戊,而又為水庫,為乙餘氣,三者俱有,於何取用?然而甚易也,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,雜而不雜也。 金木水火,各旺一方,土居中央,無時不旺,而寄於四隅,辰戌丑未四個月,各旺十八日。何以謂之雜氣?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為專氣外,寅甲巳亥與辰戌丑未,皆藏三干。所藏多寡,似非雜之本義,特寅申巳亥所藏,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,長生祿旺,氣勢相通,而辰戌丑未所藏,則各不相謀。如辰中戊為本氣,僅佔十八日,乙為餘氣,水為墓庫,意義效用各別,故謂之雜。取用之法,如干頭透出,支辰會為局,則以所透之干、所會之局為用,蓋透則用清,會則力大也。不透不會,則僅以土論,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,力量微弱,不能為用也。又辰丑為濕土,戌未為燥土,其用各別,亦不能概論也。 何謂透干?如甲生辰月,透戊則用偏財,透癸則用正印,透乙則用月劫是也。何謂會支?如甲生辰月,逢申與子會局,則用浮水印是也。一透則一用,兼透則兼用,透而又會,則透與會並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吉,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。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,透於干也。凡八字支中所藏,必須透干;天干所用,必須通根。《滴天髓》云:「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;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。」三物者,即支中所藏三神也。透於干,即是天道能容;天干通根,即是地德能載。譬如辰土透戊,為當旺之氣,無論矣,乙癸雖力量不足,而透出干頭,其用顯著。會支者,支辰會合也。會子申則化水,合酉則化金。會合成局,其勢強盛,故不論為喜為忌,既透干會支,則不能不顧及。喜則為有情而吉,忌則為無情而凶。 何謂有情?順而相成者是也。如甲生辰月,透癸為印,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,印綬之格,清而不雜,是透干與會支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丙生辰月,透癸為官,而又逢己以為印,官與印相生,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,是兩干並透,合而情也。又如甲生丑月,辛透為官,或巳酉會成金局,而又透己財以生官,是兩干並透,與會支合而有情也。 此專論透干支之有情無情,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。如甲生辰月,為月令偏財透癸,而又會子會申,則財化為印,印綬之格成矣。然而身強印旺,或取食傷以洩秀,或取財星以損印(須時上另見財星,辰土會合化水局,不能再取以損印)。食傷與財,即上文之相神,賴以成格局,非干支透支會,即可以為用也。丙生辰月,癸乙並透,官印相生為有情。身強以官為用,另取財以生官;身弱取印為用,即以印化官,甲生丑月亦然。雖雲兼用,必有所注重,須看全局之喜忌,日元之需要而定之。 何謂無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透己為官,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,是透官與會支,合而無情者也。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為財,又或透壬癸以為印,透癸則戊癸作合,財印兩失,透壬則財印兩傷,又以貪財壞印,是兩干並透,合而無情也。又如甲生戌月,透辛為官,而又透丁以傷官,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,是兩干並透,與會支合而無情也。 合而無情,即是帶忌,局中如無救應,則為敗格。如壬生未月,乾透官而支會傷,柱有重印,制傷以護官,或身旺有財,化傷以生官,皆所謂救應也。甲生辰月,壬戊財印兩透,如財印分居年時,中隔以官,官能化財生印,隔以劫,制財護印,或隔以丁火傷官,合去印以就財,皆所謂救應也。甲生戌月亦然。如無救應,是為敗格,貧賤之局也。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,何也?如甲生辰月,逢壬為印,而又逢丙,印綬本喜洩身為秀,似成格矣,而火能生土,似又助辰中之戊,印格不清,是必壬乾透而支又會申會子,則透丙亦無所礙。又有甲生辰月,透壬為印,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,戌與辰沖,二者為月沖而土動,干頭之壬難通月令,印格不成,是皆有情而卒無情,富而不貴者也。 有情而卒無情者,須看地位配置如何。如甲生辰月,而為丙年壬辰月,則丙火為壬水所制,不能洩甲木之秀。若為甲日丙寅時,與辰土相隔,則丙火洩秀而不生辰土也。會申會子,則印格清,而能否用丙洩秀,仍須看地位,非可一例言也。蓋壬透自辰,水浮露,不能為用,是為印格之成而不成,謂富而不貴者。以其濁而不清,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。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,何也?如癸生辰月,透戊為官,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,透干與會支相剋矣。然所剋者乃是劫財,譬如月劫用官,何傷之有?又如丙生辰月,透戊為食,而又透壬為煞,是兩干並透,而相剋也。然所剋者乃是偏官,譬如食神帶煞,煞逢食制,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貴。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。 無情而終有情者,相剋適以成也。原文甚明,特用官更須官旺;若用財生官,須透露干頭,不為比劫所奪;或見食以化劫,與月劫用官同例。丙生辰月,戊壬並透,則戊強而壬弱,蓋戊為當旺之氣,壬煞須有財生印化,方能用之,與食神帶煞、煞逢食制同例。如樂吾自造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辰中壬水透出,以辰中乙木化煞為用是也(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,故可用)。 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即此為例,旁悟而已。 |
十七、論墓庫刑沖之說 | ||||
辰戌丑未,最喜刑沖,財官入庫不沖不發——此說雖俗書盛稱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無是說也。夫雜氣透干會支,豈不甚美?又何勞刑沖乎?假如甲生辰月,戊土透豈非偏財?申子會豈非印綬?若戊土不透,即辰戌相沖,財格猶不甚清也。至於透壬為印,辰戌相沖,將以累印,謂之衝開印庫可乎? 財官入庫無沖不發之說,最為流俗謬談。沖者,剋也, 剋而去之也。辰戌丑未,皆屬於土,同氣刑沖,最少妨礙。蓋余支或因刑沖而損格破用,而會合而勢強,各支皆然,雜氣何獨有異?至於甲生辰月,透壬為印,以辰為壬水之根,被戌沖則根拔,不能謂無害,豈能因沖而發乎?足見俗說之無稽也。 況四庫之中,雖五行俱有,而終以土為主。土沖則靈,金木水火,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?故財官屬土,沖則庫啟,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,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。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,干既透,即不沖而亦得也。至於財官為水,沖則反累,如己生辰月,壬透為財,戌沖則劫動,何益之有?丁生辰月,透壬為官,戌沖則傷官,豈能無害?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? 財官屬土,沖則庫啟,亦囿於俗說。要知甲生辰月,僅水為庫耳,土乃本氣,乙為餘氣,皆非庫也。如土為用,沖則土動,豈能無礙?以乙木為用,沖則戌中辛金起而剋木,亦非美事;若水木透干,則根受其損,不透則本非可用之物,沖否殊無關係耳。 今人不知此理,甚有以出庫為投庫。如丁生辰月,壬官透干,不以為庫內之壬,干頭透出,而反為干頭之壬,逢辰入庫,求戌以沖土,不顧其官之傷。更有可笑者,月令本非四墓,別有用神,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,便求刑沖;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,而以為身主入庫,求沖以解。種種謬論,令人掩耳。 投庫入庫之說,皆由術者不講原理,以訛傳訛也。己用壬為財,逢辰則水止而不流,為財歸庫;丁用壬為官,逢辰為官投墓。亦有以歸庫投墓為吉者,逢沖反為不利,即使不宜墓庫,亦當雖求引化之方,非刑沖所能解也。倘墓庫在年日時支,有會合則以會合之五行論(如辰會子以水論,戌會午以火論)。全一方之氣勢,則以一方之五行論(如辰連寅卯同作木論,戌連申酉同作金論)。無會合連接,則以土論。日臨四庫,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庫。若丙辰壬戌,即非為身庫也。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,何也?如官最忌沖,而癸生辰月,透戊為官,與戌相沖,不見破格,四庫喜沖,不為不足。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,二者相仇,乃沖剋之沖,而四墓土自為沖,乃衝動之沖,非沖剋之沖也。然既以土為官,何害於事乎? 癸生辰月,透戊土官星,逢衝不破格者,即因辰戌同氣,故少妨礙,並非喜沖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沖為最劇,以其為五行生地也。子午卯酉之沖,有成有敗,則以四皆敗地,亦是旺地。忌者沖而去之為成,喜者逢沖為敗,至於墓之沖,最少關礙。然有須注意者,人元用事是也。如辰中乙木,在清明後十日內,乙木餘氣猶旺,則乙木尚可為用,特與沖否無關係耳。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,刑沖未必成格。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。 四墓不忌刑沖,刑沖未必成路。此十二字最精當,幸閱者注意及之。 |
十八、論四吉神能破格 | ||||
財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當,亦能破格。 官煞財印食傷,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,以簡馭繁,並寓剛柔相配之義,故有偏正名稱,無所謂吉凶也。合於我之需要,即謂之吉,不合需要,即謂之凶。成格破格,繫乎喜忌,不在名稱也。詳成敗救應節。 如食神帶煞,透財為害,財能破格也;春木火旺,見官則忌,官能破格也;煞逢食制,透印無功,印能破格也;財旺生官,露食則雜,食能破格也。 食神帶煞,以食制煞為用也。見財則食生財黨煞,為破格,若不帶煞,則食神格喜見財矣。春木火旺,為木火傷官,見官破格。煞逢食制,見印奪食,財旺生官,見食則傷剋官星,並皆破格。 是故官用食破,印用財破。譬之用藥,參苓芪術,本屬良材,用之失宜,亦能害人。官忌食傷,財畏比劫,印懼財破,食畏印奪,參合錯綜,各極其妙。弱者以生扶為喜,強者因生扶而反害;衰者以裁抑為忌,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。吉凶喜忌,全在是否合於需要,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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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論四凶神能成格 | ||||
煞傷梟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。如印綬根輕,透煞為助,煞能成格也。財逢比劫,傷官可解,傷能成格也。食神帶煞,靈梟得用,梟能成格也。財逢七煞,刃可解厄,刃能成格也。 四凶神能成格者,以煞傷梟刃為相神也。印輕透煞,以煞生印而成格。財逢劫奪,以傷化劫而成格。食神帶煞,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。財逢七煞,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。合於需要,皆可以為我之助也。 是故財不忌傷,官不忌梟,煞不忌刃,如治國長搶大戟,本非美具,而施之得宜,可以戡亂。 財鬚根深,最宜食傷相生;官宜印護,梟印同功;劫刃太旺,官煞鹹美。用之合宜,皆為助我之神,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! |
二十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剋,而先後之間,遂分吉凶者,尤談命之奧也。 先後地位,最為緊要,有同此八個字,而在此為吉,在彼為凶,在此可用,在彼不可用者,貧富、貴賤、壽夭截然不同。此中變化無定,非程式可以說明。蓋生剋制化,如官忌傷,印忌財等,皆呆法也,而先後程式,則活法馳。呆法可說,而活法無從說起,神而明之存乎其人,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。如鄙人賤造,丙戌、壬辰、丙申、丙申,生於清明後一日,乙木餘氣可用,以印化煞(見《命鑒》),今年屆知命,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,土旺用即非此論。捨親某甲,為丙戌、丙申、丙申、壬辰,八個字完全相同,而生於七月,乙木休囚,不能為用,財當煞以攻身,青年夭折。此其一例耳。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後,後則以財為解傷,即不能貴,後運必有結局。若戊先而丁後時,則為官遇財生,而後因傷破,即使上運稍順,終無結局,子嗣亦難矣。 正官格逢傷,透財可解。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,即先後程式之別也。茲以原文所述之例,列式以明之:
是為財旺生官之局,傷官之氣洩於財,絲毫無損於官星。若易其地位,如下列格式:
即為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。亦有雖是丁先戊後,亦有雖是丁先戊後,亦不能解者,如:
辛金透出在年,酉金蓋頭丁火,雖戊土在時,亦不能解,蓋火貼近也。又如:
此雖丁火傷官在時,亦不害官星,蓋得己土化傷,壬印合傷以解也。丁年壬時同。 以財化傷如此,以印製傷護官,其理相同。如:
丁火傷官,為癸印所制,不害官星也。如易以己年,則印被財破,火仍傷官矣。又如:
雖有癸水之印,丁火仍傷官星,以其相隔也;官星先受其傷,印不及救護矣。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,而先後有殊。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即使不富,稍順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時,晚景亦悴矣。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,非必不吉,所謂貪財壞印者,必也印輕財重。日元需要印綬滋生,而為財所破,又無比劫救應(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)。同為壞印,而先後有別者,時為歸宿之地。時逢喜神生旺,晚福必佳;時遇忌神生旺,晚景必悴。故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是雖逢財破,仍得印生。若癸先而己在時,是印之結局,為財所破也。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,如浙西某富翁子造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財星壞印,雖乙印在時,財先印後,而乙庚化合,得氣於申,有救應而不解,如中年後運佳,尚有結局,再行財運,必無善果也。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後,晚運必亨,格亦富而望貴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晚運必淡,富貴兩空矣。 食傷生財,以梟印奪食制傷為病,若印在前,而食傷生財在後,則印滋生日元,日元旺而洩秀,與印旺用食傷相同(參閱論印用食傷節),格取富貴。蓋食傷喜行財地,而財腎制印,梟以護食傷也。若無丙財,則為有病無藥。如庚申、戊寅、壬子、甲辰、庚梟奪食而無財為救應,運行財地,雖可補救一二,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,庚金得地,即難挽救(參閱《滴天髓》卷四真假節),斯乃無財之病也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則始而秀髮,終被裁奪,富貴兩空,勢所必至也。如一女造:
乙木身旺,丁火洩秀,以丁為用神,壬水為病,己土製壬水為藥。惜丁壬合而化木,去水雖美,去火則不相宜。用神在年被損,故出身寒微。己土在時為救,故幫夫與家,子嗣繼美。運行南方得地,福澤悠長。男女一例也(參閱《滴天髓征義》卷六女命章)。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,而先後大殊。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後,則為財以助用,而後煞用食制,不失大貴。若辛先而癸在時,則煞逢食制,而財轉食黨煞,非特不貴,後運蕭索,兼難永壽矣。 煞用食制者,以煞為用,以食為相,透財為破格。然先後之間,有破格有不破格者,列式以明之:
雖財生煞旺,而得時上食神制煞,不失富貴之局。如易為癸卯月如下:
同為財先食後,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。 至若食先財後,格局更過然不同。如:
丙火合去食神,酉金生財黨煞,無救應之神矣。以食制煞如此,以印化煞亦同。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, 財不破印,煞雖重印可化也。若丁年癸卯月,或甲己年丁卯月,而癸酉時,均為財破印以黨煞也。 他如此類,可以例推。然猶吉凶易者也,至丙生甲寅月,年癸時戊,官能生印,而不怕戊合;戊能洩身為秀,而不得越甲以合癸,大貴之格也。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,或年甲而月癸時戊,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,格大破矣。 此亦地位之殊也,列式觀之,即甚明顯:
官能生印,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。假使如下列兩式:
第一式得甲木隔開,戊癸不能合,各得其用以成格。第二第三式,戊癸之合,非甲木所能隔,而格破矣。 丙生辛酉,年癸時己,傷因財間,傷之無力,間有小貴。假如癸己產並而中無辛隔,格盡破矣。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,列式如下:
丙火日元,以癸為官,以己為傷,中得辛金財星間隔,則傷生財,財生官,富中取貴。假使如下式:
辛金不能化傷,己土直接害官星,格盡破矣(癸年己月同)。 辛生申月,年壬月戊,時上丙官,不愁隔戊之壬,格亦許貴。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,或年戊月丙而時壬,則壬能剋丙,無望其貴矣。 辛日丙時,以官為用,以傷為病,以戊為救應之藥也。列式如下:
壬丙之間,得戊隔之,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。
設或戊土在時,官傷並列。
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,戊不能救。 以上舉官星為例,余如印畏財破,財懼比劫,食傷忌梟印,意義相同。救應之法,亦可例推矣。 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其中吉凶似難猝喻。然細思其故,理甚顯然,特難為淺者道耳。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,專舉天干為例,而地支之重要,更有甚於天干者。試舉例如下:
子午卯酉,四沖也,而此造則非但不沖,反為四助。卯酉之間,隔以子水,子午之間隔以卯木,金水木火,以次相生,以印化煞為用。遇水得木引化,遇金得水引化,不傷印綬用神,雖沖而不沖也。
此造土金傷官用印,然卯酉沖,官星不能生印;子午沖,印之根為財所破;地支木火被沖,天干火土亦成虛脫。不免一生落拓,有志難伸矣。 更有喜其沖剋者,如遜清乾隆皇帝造:
陽刃格局,以煞制刃為用。但秋金無印,不作旺論,而官煞通根卯午,制刃太過。妙在卯酉沖,使卯木不能生火,子午沖,使午火不破酉金,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。抑其太過,入於中和,是則玄之又玄,更難猝喻者矣。 以上舉子午卯酉為例,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,亦有非沖非合,而先後生剋之間,吉凶迴殊者。非可備舉,學者熟習之後,自能領悟耳。 |
二十一、論星辰無關格局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八字格局,專以月令配四柱,至於星辰好歹,既不能為生剋之用,又何以操成敗之權?況於局有礙,即財官美物,尚不能濟,何論吉星?於局有用,即七煞傷官,何謂凶神乎?是以格局既成,即使滿盤孤辰入煞,何損其貴?格局既破,即使滿盤天德貴人,何以為功?今人不知輕重,見是吉星,遂致拋卻用神,不管四柱,妄論貴賤,謬談禍福,甚可笑也。 今之妄談星辰者,皆未究其源流也。子平之法,從五星衍變而成,五星以年為主,以星辰判吉凶。星辰各有盤局,逐年不同,故子平法之初,亦以年為主。試觀古本,如《李虛中命書》、珞王錄子《三命消息賦》,之徐子平、釋曇瑩、李同、東方明諸家註疏,可知其時看法,仍以年為主也。至明萬育吾氏之《三命通會》,乃有年為本日為主之說,則看法之改變,實始於明代,距今數百年耳。《蘭台妙選》專談格局,而其星辰也,納音也,皆從年取,許多名詞,尚承五星之書,未嘗改變。今之看法,既易年以日,星辰納音,已無所用。藉以作考,固未嘗不可,憑以斷禍福,寧不為識者所笑耶?更有江湖術士之流,並看星辰之法,未曾明瞭,以日代年,牽強附合,自作聰明,數典忘祖,更為可嗤。要知星辰看法,今之堪輿家,尚不失其真。子平堪輿雖不同道,天空星辰之行度,豈有二耶?是可知其妄矣。 況書中所云祿貴,往往指正官而言,不是祿堂人貴人。如正財得傷貴為奇,傷貴也,傷官乃生財之具,正財得之,所以為奇,若指貴人,則傷貴為何物乎?又若因得祿而避位,得祿者,得官也,運得官鄉,宜乎進爵,然如財用傷官食神,運透官則格條,正官運又遇官則重,凡此之類,只可避位也。若作祿堂,不獨無是理,抑且得祿避位,文法上下相顧。古人作書,何至不通若是! 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。祿,官也,有時亦名貴,五行至臨官之位,亦名祿堂。馬,財也;德,印也;天廚壽星,食神也。當時為便利起見,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,後人不得其解,乃牽強附會,以神其說。又三奇祿馬,亦指財官而言(參閱起例)。如丙年逢癸酉,為官星臨貴,丙日逢癸酉,官坐財鄉,壬日坐午,名為祿馬同鄉,亦即財官同宮。若此之類,自可借用三奇祿馬,名異而實同也。傷貴者,傷官而值丁卯,甲用己土為財,而值己未皆是。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,如為子平法而言,合於日元之需要,即為貴,不合於需要,即不為貴。傷貴云云,乃方字上之修辭,不可拘執也。得祿避位,為官之祿堂乎?抑日元之祿堂乎?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,自應避位,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,又當進爵矣。總以合於需要為貴,神煞吉凶,無關禍福也。 又若女命,有云「貴眾則舞裙歌扇」。貴眾者,官眾也,女以官為夫,正夫豈可疊出乎?一女眾夫,舞裙歌扇,理固然也。若作貴人,乃是天星,並非夫主,何礙於眾,而必為娼妓乎? 貴,即官也,貴眾,即官眾。如以天乙為言,從夏至至冬至,用陰貴,從冬至至夏至,用陽貴。又須適為用神,而又宜財生旺也。若財多身弱,則須以比劫分財為美,貴多適為病耳。至於貴眾,舞裙歌扇,正以官為夫星也。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為夫星,不必定用官。官煞者剋我者也。四柱中有官煞,先須安頓,非必為用,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。若用神非值天乙,或天乙適臨於忌神,陰陽並見,重疊雜出,皆不足為吉凶,無關輕重,置之不論可也。 然星辰命書,亦有談及,不善看書者執之也。如「貴人頭上帶財官,門充馳馬」,蓋財官如人美貌,貴人如人衣服,貌之美者,衣服美則現。其實財官成格,即非貴人頭上,怕不門充馳馬!又局清貴,又帶二德,必受榮封。若專主二德,則何不竟雲帶二德受兩國之封,而秘先曰無煞乎?若雲命逢險格,柱有二德,逢凶有救,右免於危,則亦有之,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。 星辰之於用神,各有所宜。如官星宜天乙,印緩宜二德,財宜驛馬,食傷宜文昌。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,錦上添花;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,素食慈心。美者愈增其美,凶者得減其凶,非藉以成格也。若捨用神而論星辰,則行運吉凶,如何取法乎?無煞帶二德,煞指忌神而言,亦非定指七煞也。閱者善會其意,庶不為古人所愚。總之,子平有子平之看法,勿混雜星辰,目眩而無所主也。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,於星辰無關,但有八字同一格局,而高低不同,則星辰之錦上添花,非盡無稽。舉例於右:
此袁項城命造也。初視之,身強食神制煞而已,細辨之,以年為主,己未年命,未酉夾申,為貴;以日為主,丁貴在酉,以煞為用,煞貴在巳,身煞互換得貴。七煞者敵對之神,為受清廷知遇,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。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,全盤祿貴擁護,宜為元首。至卯運,敵對之煞,臨貴得勢,而沖本身之貴,眾叛親離,至為顯然也。
此徐東海命造也。初視之,財得食生而已,然癸貴在卯,丙貴在酉,辰卯酉戌,東西對峙,兩合解沖,水火相爭,而得乙卯貴人,調和其間,宜其終身善為和事老也。又袁為武人,用煞為權;徐為文臣,用食生財,是豈偶然哉?
年戊日甲,同以未為貴人;甲本身旺任財,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為用神;更喜四柱無金,寅未藏火,食傷生才,清純之極。年月為祖基,其貴出於遺蔭,未貴直接為用,本身受貴人之提攜。此為合肥李國筠造,受項城總統之知遇,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(袁項城造為己未命尤奇)。
財生官旺,丙火調候為用。月令天乙,貴由祖蔭。貴人為財以生官,其貴為間接,更以臘月財官,須火調候,用神在巳,而非子,貴為間接之用。此亦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。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,而本身之貴,則較上造稍次。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,戊不能爭,所以獨得繼統,擁產甚巨也
寒月土金,宜用火調候。而巳丑會合,巳申刑合,格局轉換。氣全金水,反宜順其旺氣,以行土金水運為美。此為合肥李國傑命造。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,所以昆仲甚眾,而彼獨得襲爵,貴由遺蔭,故年月合貴。幼行未運,兩貴相沖,加以甲戌流年,三刑會合,刑傷兩貴,而受牢獄之災。此造如時透一水,晚運即不致顛沛。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。又李氏之貴,始於文忠公,文忠造癸未、甲寅、乙亥、己卯,曲直仁壽格,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,襲爵至此而終,亦一奇也。此為貞元之運,八字研究不盡,附志於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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