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詮評注 (四) | ||||
清·沈孝瞻 原著 民國·徐樂吾 評注 | ||||
第一卷 | 第二卷 | 第三卷 | 第四卷 | 第五卷 |
‧方重審序 ‧徐樂吾自序 ‧[子平真詮]原序 ‧凡例 ‧論十干十二支 ‧附錄《滴天髓》 ‧論陰陽生剋 ‧附錄[窮通寶鑒] ‧論陰陽生死 |
‧論十干配合性情 ‧論十干合而不合 ‧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‧論刑沖會合解法 ‧論用神 |
‧論用神成敗救應 ‧論用神變化 ‧論用神純雜 ‧論用神格局高低 ‧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‧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‧論相神緊要 ‧論雜氣如何取用 ‧論墓庫刑沖之說 ‧論四吉神能破格 ‧論四凶神能成格 ‧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‧論星辰無關格局 |
‧論外格用捨 ‧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‧論妻子 ‧論行運 ‧論行運成格變格 ‧論喜忌干支有別 ‧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‧論時說拘泥格局 ‧論時說以訛傳訛 ‧論正官 ‧論正官取運 ‧論財 ‧論財取運 ‧論印綬 ‧論印綬取運 |
‧論食神 ‧論食神取運 ‧論偏官 ‧論偏官取運 ‧論傷官 ‧論傷官取運 ‧論陽刃 ‧論陽刃取運 ‧論建祿月劫 ‧論建祿月劫取運 ‧論雜格 ‧附論雜格取運 |
二十五、論行運 | ||||
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。看命以四柱干支,配月令之喜忌,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,配八字之喜忌。故運中每運行一字,即必以此一字,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,為喜為忌,吉凶判然矣。 富貴定於命,窮通繫乎運,命如植物之種子,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。雖有佳命而不逢時,則英雄無用武地,反之,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,亦可乘時崛起。此所以有「命好不如運好」之說也。看命取用之法,不外乎扶抑、去病、通關、調候、助旺諸法(詳論用神節)。取運配合,不過助我喜用,補其不足,成敗變化,大致相同,原文甚明不贅。特運以方為重,如寅卯辰東方,巳午未南方,申酉戌西方,亥子丑北方是也。如庚申辛酉,甲寅乙卯,干支相同,無論矣。甲午、乙未、丙寅、丁卯,木火同氣,庚子、辛丑、壬申、癸酉,金水同氣,為喜為忌,大致相同。如丙子丙申,火不通根,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則干之力微,而方之力重。干為喜則為福不足,為忌則為禍亦不足。故看運須十年並論,不能以一字之喜忌,斷章取義也。 何為喜?命中所喜之神,我得而助之者是也。如官用印以制傷,而運助印;財生官而身輕,而運助身;印帶財以為忌,而運劫財;食帶煞以成格,身輕而運逢印,煞重而運助食;傷官佩印,而運行官煞;陽刃用官,而運助財鄉;月劫用財,而運行傷食。如此之類,皆美運也。 命中喜神或用神,行運助之,即為吉運。官格見傷,忌也,用印製傷,可以去病。行運助印者,如以木為印,而行東方甲乙是也。如印露傷藏,官煞運亦美。傷露印藏,忌見官煞,而財運破印,則大忌矣。 身弱用印,帶財為忌,運行劫財,則去其病。身強印旺,喜財損印,則以財鄉為美,而忌劫財矣。 食神帶煞,身弱則剋洩交加,運逢印綬,制傷化煞滋身,三得其美,若身強煞旺,以食制煞為用,則喜行食傷運矣。 傷官佩印者,月令傷官,日元持印,印露通根,運行官煞,生起印綬為美,若印藏傷露,則官煞忌見矣。 更有傷官太旺,運喜財鄉,洩傷之氣,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,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。 陽刃用官煞,而原局刃旺,則喜行財鄉,生起官煞,若刃輕而官煞重,則宜助其刃。月劫用財,則惟有食傷為美,若行財運,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,即通關之意也。此其大概,更於八格取運詳之。 何謂忌?命中所忌,我逆而施之者是也。如正官無印,而運行傷;財不透食,而運行煞;印綬用官,而運合官;食神帶煞,而運行財;七煞食制,而運逢梟;傷官佩印,而運行財;陽刃用煞,而運逢食;建祿用官,而運逢傷。如此之類,皆敗運也。 命中用神或喜神,宜其生旺者,而行運抑之,即逆運也。如正官為用,以財生官為喜,而運行食傷,若原局有印,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,無印則用神被傷矣。 財不透食者,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。運行七煞,若透食傷,尚可回剋以護財,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,煞洩財之氣以攻身。 印綬用官者,月令印綬而透官星,以官生印也。運合官者,如甲生子月,透辛為用,而運行丙火;丙生卯月,透癸為用,而運行戊土。合去官星,為破格也。 食神帶煞,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。運行財地,則財化食以生煞。七煞食制者,月令七煞,取食制煞為用也。運行梟地,則梟奪食以護煞,同為破格矣。 月令傷官,身強用財,身弱佩印。用財而行劫財之鄉,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,是為破用。 陽刃用煞,建祿用官,同以日元太旺,取官煞裁製祿刃為用,運逢食傷,去其官煞,則祿刃太旺而傷身。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,日元為主,合我之需要為用神,助我之需要為喜神,行運助我喜用為吉運,逆我喜用為劣運。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,何也?如官逢印運,而本命有合,印逢官運,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。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,方能定其喜忌,所謂「運行一字,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」是也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,如甲木日元,辛酉月,戊辰年,行癸浮水印運,則戊癸合,反傷官星也。用官星者以才印為輔,如用才生官者,亦忌印運,洩官之氣,不必定有合也。用印逢官,本為吉運,然原命為煞重身輕,用印化煞之局,則以印劫扶身為美,再行官煞,均非所宜,非指官煞混雜論也。 有似忌而實喜者,何也?如官逢傷運,而命透印,財行煞運,而命透食之類是也。 用官星以傷官為忌,若原局透食神,則可以生財制煞,不畏官煞之運。用財星者,以七煞為忌,若原局透食神,則可以生財制煞,不畏官煞之地。雖非佳運,而有解神,所謂逢凶化吉是也。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,何也?如丙生子月亥年,逢丙丁則幫身,逢巳午則相沖是也。 丙生子月亥年,壬癸水秉令乘旺,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,行巳午運則為衰神沖旺,反增水勢,是行干而不行支也。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,何也?如甲生酉月,辛金透而官猶弱,逢申酉則官植根,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。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。若官星弱,運至西方申酉,為官星得地,逢庚辛為混煞重官,嫌其夾雜。若官星旺,則申酉庚辛同忌矣。又須辨其透與不同,若官星弱,藏支而不透支,運逢辛為官星透清,非重官也。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,何也?如丁生亥月,而年透壬官,逢丙則幫身,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。 合煞為喜,合官為忌。如丙生亥月,透壬為煞,逢丙幫身,逢丁合煞,雖同為吉運而不同,蓋丙僅助身,而丁合煞為權也。丁生亥月,透壬為官,逢丙幫身,逢丁合官為忌也。丁生亥月,透壬又透戊,為官星遇傷,逢壬為傷官見官,逢癸則化傷為劫,不但幫身,且解官星之厄。若此之類,不勝備舉,為喜為忌,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。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,何也?如戊生卯月,丑年,逢申則自坐長生,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。 支之變化,較之天干尤為複雜。如上例戊生卯月,生於子年,逢申則會水生官,逢酉則傷剋官星;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,逢巳則會成財局;丁生酉月辰年,辰酉本可合金,而又生財,運逢子,子辰會起水局,反洩財之氣。若此之類,亦不勝備舉也。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,何也?沖年月則急,沖日時則緩也。 此說未可拘定 。沖提綱月令為重,余支為輕;沖喜用所在地為重,非重用所有地為輕。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,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,氣尚微弱,逢沖則壞也。子午卯酉氣專而旺,或成或敗,隨局而定,而辰戌丑未為兄弟朋沖,無關緊要。《滴天髓》所謂「生方怕動庫宜開,敗地逢沖仔細推」是也。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,何也?運本美而逢沖則輕,運既忌面又衝則重也。 沖剋須看喜忌,運喜而沖忌則輕,運忌而沖喜則重。更須推看流年,或運雖為喜而流年並沖,亦不為吉。 又有逢沖而不沖,何也?如甲用酉官,行卯則沖,而本命巳酉相會,則沖無力;年支亥未,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。 逢沖不沖者,因有會合解沖也。甲用酉官,原局有巳丑,則官星會局,卯沖無力;原局有亥或未,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。參閱刑沖會合解法。 又有一衝而得兩沖者,何也?如乙用申官,兩申並而不沖一寅,運又逢寅,則運與本命,合成二寅,以沖二申之類是也。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,未可盡信。沖者,剋也,寅即甲,庚即申,甲遇兩庚,豈不剋乎?特兩申一寅,氣不專注,譬如兩庚一乙,妨合不專,運再逢乙,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。沖亦如是,運再逢寅,以一衝而引起兩沖也(參閱刑沖會合解法)。 此皆取之要法,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。 |
二十六、論行運成格變格 | ||||||||
命之格局,成於八字,然配之以運,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。其成格變格,較之喜忌禍福尤重。 八字格局,有成而不成者。逢運配合,突然變換,其喜忌禍福,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,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。惟此類命運,為不常見耳。如吾鄉姚文敷君造,即其一例:
月令陽刃,而丙臨申位,旺而不旺,雖以食神為用,究嫌氣勢不足。至寅運,格局突然變換,寅午戌三合,身旺洩秀,為陽刃用食,氣勢回殊,格局頓清。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,逢寅沖而會齊火局,否則,不能去申而代之也。 姚君在此運中,一躍而為兩淮鹽運使。特此類命造,須原局本美,成而未全,逢運成之也。既可以變格為貴,亦可以變格為賤,其為福為禍,自較常理為尤重。若原局不佳,則暴興暴落,殊不足取耳。 何為成格?本命用神,成而未全,從而就之者是也。如丁生辰月,透壬為宮,而運逢申子以會之;乙生辰月,或申或子會印成局,而運逢壬癸以透之。如此之類,皆成格也。 丁生辰月,壬水墓庫,雖用官星,其根未固,運逢申子,則官星根固而力顯。乙生辰月,雖會水局,印星夾雜,運逢壬癸,則印透清。此為補其不足,格局因此而完成也。 何為變格?如丁生辰月,透壬為官,而運逢戌,透出辰中傷官;壬生戌月,丁己並透,而支又會寅會午,作財旺生官矣,而運逢戊土,透出戌中七煞;壬生亥月,透己為用,作建祿用官矣,而運逢卯未,會亥成本,又化建祿為傷。如此之類,皆變格也。 原局支中所藏,逢運為透清,力量甚重。故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而運而戊,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。壬生戌月,丁己並透而用官,運見戊土,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。是為行運壞用,尚非變換格局也。若壬生亥月,透己為建祿用官,而運逢寅卯,為建祿化傷,格局變換。首節所引姚君造,為因沖而變換,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。特僅此運中五年耳,若行未運,亥未雖會,虛而不實,而己土官星得地,格局變而不變也。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,何也?如壬生午月,運透己官,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。 壬生午月,運逢己土,官星透清,原局透甲,則官星被回剋而無用。若原局丁甲並透,以財逢食生為用,則己土合甲,反傷喜神為忌矣。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,何也?如丁生辰月,透壬用官,逢戊而命有甲;壬生亥月,透己用官,運逢卯未,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。 丁生辰月,壬甲並透,月印護官,不畏傷官之運;壬生亥月,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,則運逢寅卯,有申酉回衝,不能會局變格。庚辛,即申酉也,運逢未,則會局本虛。見上變格。 成格變格,關係甚大,取運者其細詳之。 逢運配合,與局中原有相同,其關係豈不巨哉! |
二十七、論喜忌干支有別 | ||||||||||||||||
命中喜忌,雖支幹俱有,而干主天,動而有為,支主地,靜以待用,且干主一而支藏多,為福為禍,安不得殊? 兩幹不並行,兩支亦不並行,前於行運節曾言之。運以方為重,即地支之方也,如寅卯辰東主,巳午未南方,申酉戌西方,亥子丑北方之類。行運十年並論,庚寅庚午,金不通根,木火之氣為重;丙子丙申,火不通根,金水之氣為重。若庚辰辛丑,金得土生,丙寅丁卯,火得木生,即干之力這巨。此統論干支力也,若分別干之與支,原局喜在去病,則干之力為專;喜在得地,則支之力為美。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,下詳之。 譬如甲用酉官,逢庚辛則官煞雜,而申酉不作此例。申亦辛之旺地,辛坐申酉,如府官又掌道印也。逢二辛則官犯重,而二酉不作此例。辛坐二酉,如一府而攝二郡也,透丁則傷官,而逢午不作此例。丁動而午靜,且丁巳並藏,安知其為財也? 官煞,兄弟也,對內各分門戶,對外則合力同心。申酉金之根地,官之家,亦煞之家也,故甲用辛官,庚辛並透為混雜,申酉並見,不以雜論。二辛並見為重官,二酉並見,不為重也。官煞並見,非定作混雜(詳見《滴天髓征義》),而混雜亦非定以為忌。大致用印化煞,不忌混官,用財生官,則忌混煞矣。用食制煞。而原局官煞並見,則官多從煞,亦不作論也。 八字之中如此,行運亦同。甲用酉官而透辛,行運見庚為混,見申不見混;見辛為重,見酉不為重也。甲用酉官而透己土,見丁為傷官,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,不以傷論也。又干支喜忌,更須視原局配合。譬如甲用酉官,官藏財露,見甲乙財爭財,見寅卯則幫身。甲用己財,財露則忌干見比劫,而支不忌。若原局官星透,或食傷透,則干有制化之神,亦不忌矣。甲用癸印,見戊己為財破印,而見四庫不作此論。餘可類推。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,何也?如甲用酉官,逢午酉未能傷,而又遇寅遇戌,不隔二位,二者合而火動,亦能傷矣。即此反觀,如甲生甲月,午不制煞,會寅會戌,二者清局而火動,亦能矣。然必會有動,是正與干有別也。即此一端,餘者可知。 支因沖而動,因會而動,動則能作祫福。如甲用酉官而辛透,雖別支有午,不能傷官星也,運遇寅戌會局,則火動傷官。甲用申煞而庚透,別支逢午,不能制煞也,運遇寅戌會局,火動而制煞。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,若辛金不透,午酉緊貼,官星未必不傷,特支神各守範圍,不動則力不顯,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。茲取數造以為行運干支不同之例:
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,為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。財格佩印,巳酉合而化財,甲乙透干,財不礙印也。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,辛為柔金,不傷甲木;丑巳酉,三合金局,貴為招商督辦。此所謂因會而動,能作禍福也。至庚,合乙傷甲,而印均破,被刺遇害。
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,為庚有為造。水木傷官,而水旺木浮,戊土製水,所以生木,故取煞制刃為用神。午運衝子,以一衝而引起兩沖。喜神沖忌,聲名揚溢,己未均土地;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,未運會卯化木,喜化為忌,傷官動而制煞。戊戌政變,年四十一,正入未運,猶幸戊戌流年為美,得死裏逃生也。
此舍侄某造,甲己化土格也。戊土元神透出,年上丁火助化,格局極真,以丁火偏印為用神。初運寅卯,化神還原,壬癸傷用,皆非美運。然壬癸有戊土回剋,卯運有酉金回衝,原局有救應,逢凶化吉。至寅運,甲木得祿,化神還原,四柱無救,一敗塗地。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。 |
二十八、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| ||||||||||||||||
支中喜忌,固與干有別矣,而運逢透清,則靜而待用者,正得其用,而喜忌之驗,於此乃見。何謂透清?如甲用酉官,逢辰未即為財,而運透戊,逢午未即為傷,而運透丁之類是也。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,為喜為忌,靜而待用,逢運引出,其用方顯。如上列康有為造,原局午中丁己俱藏,運逢己字,則己土引出得用,官煞制刃之力顯矣。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,亦作清論。如甲用酉官,本命有午,而運逢寅戌之類。然在年則重,在日次之,至於時生於午,而運逢寅戌會局,則緩而不急矣。雖格之成敗高低,八字已有定論,與命中原有者不同,而此五年中,亦能炒其禍福。若月令之物,而運中透清,則與命中原有者,不甚相懸,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。 命與運二支會局者,如上康造,未為火土運,會卯而成木局, 化傷破格。此為取運之法,隨處有之。如:
此為敝戚姚君造。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,富格也。火旺金衰,至巳運,巳酉丑三合會齊,最為活動得意,餘均困守。卯運會未,忌神透清發動,不祿。 運中透清或會合,與原有者不甚相遠,特僅此五年耳,對此則依然如故。至於在年或在日時,未可拘執。總之,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,若為閒雜之神,則關係亦輕耳。 故凡一八字到手,必須逐干逐支,上下統看。支為干之生地,干為支之發用。如命中有一甲字,則統觀四支,有寅亥卯未等字否,有一字,皆甲木之根也。有一亥字,則統觀四支,有壬甲二字否。有壬,則亥為壬祿,以壬水用;用甲,則亥為甲長生,以甲木用;用壬甲俱全,則一以祿為根,一以長生為根,二者並用。取運亦用此術,將本命八字,逐干支配之而已。 「支為干之生地,干為支之發用」二語,實為看命之要旨,並透兼用之說,似未盡合。地支之中,雖所藏多神,然亦有次序可循。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,甲,當旺之氣也;丙,方生之氣也;戊,寄生之氣也,次序先甲次丙次戊,顯然可見。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,戊,土之本氣也;乙木,春之餘也;癸,水之墓也。先戊次乙次癸,次序亦顯然可見。如:
寅中甲丙戊並透,然地支全寅,甲木當旺,當以從財為用。若地支寅午會局,則以丙火為用矣。
此浙東施再村命造。寅中甲丙戊齊透,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,以丙火從財為用。 所謂並用,乃一為用,一為相耳,未可誤會。亦有雖透而不用者,如彭玉麟造,戊生丑月,辛癸並透,而用丙火;伍朝樞造,壬生午月,丁己並透,而用酉印(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)。可知取用之法,必須體察全局,配合日元之需要,未可呆執也。 |
二十九、論時說拘泥格局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八字用神專憑月令,月無用神,台尋格局。月令,本也;外格,未也。今人不知輕重,拘泥格局,執假失真。 凡看命造,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,打成一片,而抉其樞紐所在,不能放過一字。月令為當旺之氣,旺衰進退,胥由此而定(詳用神節)。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,亦必有一篇議論,合於五行正理,方有可取,否則,支離附會,未可盡信。今人一知半解,又不細心研究,見一二字之相同,即謂合於某格,是不特無主宰,並相沿之格局,亦未曾看明白,至為可嗤。因其不明原理,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。 故戊生甲寅之月,時上庚甲,不以為明煞有制,而以為專食之格,逢甲減福。 《喜忌篇》云:「庚申時逢戊日,名食神專旺之方,歲月犯甲丙卯寅,此乃遇而不遇。」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,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?則以庚申暗合乙卯,為戊土之官星也。暗合取用,是否可信姑置不論,《三命通會》明言:「月令若值財官,當以財官論」。財官即用神,月令有用,從月令取也。又云「戊午、戊寅,難作此格」,可見不僅月令,四柱有扶抑,即當別取也。 丙生子月,時逢巳祿,不以為正官之格,歸祿幫身,而以為日祿歸時,逢官破局。 《喜忌篇》云:「日祿歸時沒官星,號曰青雲得路。」夫時逢日祿幫身為用,如:
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。
小日報主人黃光益君命造。 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。王君月令正財太旺,歸祿幫身,運至比劫而致富,所謂「四柱沒官星,青雲得路」也。黃君官煞太旺,恃巳祿為日元之根,尚須通關用印,運至印地最美。比劫幫身敵煞雖為美運,巳落二乘歸祿,以見官為破格者,正以身煞相敵,故以不見為美也。如:
為先叔某命造。傷官生財為用,雖受遺蔭,富而不貴,且無子。
此則月令官星被傷,子丑合住官星,為族弟某之造。 可見日祿歸時,不過幫身,不可以沒官星,便作貴論。若月令官星清,身旺用財生官,何嘗非貴格乎? 辛日透丙,時遇戊子,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,而以為朝陽之格,因丙無成。 《喜忌篇》云:「六辛日時逢戊子,嫌午位運喜酉方。」以戊丙同祿於巳,戊為辛印,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。如:
此滬上名人朱葆三命造,相傳為朝陽格也。其說支離,姑置勿論,即以朝陽格言,《三命通會》明言生甲寅乙卯月,只以財論,是以財為用也。又雲生四季月以印論,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,是仍以月令為重,四柱扶抑為也。 財逢時煞,不以為生煞攻身,而以為時上偏官。 財逢時煞者,月令財而時逢煞也。《喜忌篇》云:「若乃時逢七煞,見之未必為凶,月制干強,其煞反為權印。」原文甚明,干強者,身強也。七煞本為剋身之物,然日元強,七煞有制,反為權印。不僅時上如是,凡用煞皆然也。若以時上偏官,不問日元強弱,不問制化之有無,即以為合於一位貴格,則大謬矣。 癸生巳月,時遇甲寅,不以為暗官受破,而以為刑合成格。 《喜忌篇》云:「六癸日時逢寅位,歲月怕戊己二方」,即指刑合格而言。格局之中,刑合、遙巳、遙丑等格,最不可信,較之暗沖之說,尤為支離。巳遇申為刑合,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。總之不有其原理,雖書有此格,亦不知其用法。譬如醫家診病,不知病理,而抄服舊方,寧有對症之理?雖知舊有此格,存而不論可也。 癸生冬月,酉日亥時,透戊坐戌,不以為月劫建祿,用官通根,而以為拱戌之格,填實不利。辛日坐丑,寅年,亥月,卯時,不以為正財之格,而以為填實拱貴。 拱祿夾貴,四柱不明見祿貴,而地支整齊,亦足以增旺助用。如袁項城命造是也(見星辰無關格局篇)。究之八字本佳,喜用清純,綿上添花,益增其美,若八字平常,雖有拱夾,何所用之?祿貴不可以為用,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?填實亦未破格,如袁項城造,初運壬申,非填實貴人乎?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?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為主,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。至於夾官拱庫,究以何意義而取,殊不可解。 乙逢寅月,時遇丙子,不以為木火通明,而以為格成鼠貴。 《喜忌篇》云:「陰木獨遇子時,為六乙鼠貴之地。」以產;乙起例為丙子時,丙之祿在巳,巳合申,為乙木官星;子又會申,為三合貴會也。又《神峰》云:「子中癸水合戊為乙財」,戊祿在巳,巳合申,為乙官星,其說更為支離。總之此種格局,不可盡信,存而不論可也。 如此謬論,百無一是,此皆由不知命理,妄為評斷。 |
三十、論時說以訛傳訛 | ||||
八字本有定理,理之不明,遂生導端,妄言妄聽,牢不可破。如論干支,則不知陰陽之理,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;論格局,則不知專尋月令,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;論生剋,則不察喜忌,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;論行運,則不問同中有導,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。 八字定理者,五行生剋制化之正理也。不虛心研究,而先入為主,一知半解,自作聰明,皆所以致訛。俗書體象,如破面懸針格,以甲辛二字為縣針,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,為破面也。命理非測字,其芒謬可見一班。拘泥外格,如不重用神,而以星辰納音取格局之類,不察喜忌及不問同中有異者,所見未手,而自以為是也。 究其緣由,一則書中用字輕重,不知其意,而謬生偏見;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,誤會其說,而深入迷途;一則論命取運,偶然湊合,而遂以己見為不易,一則以古人命式,亦有誤收,即收之不誤,又以己意入外格,尤為害人不淺。 古人命書,喜用韻語,限於字數平仄,詞不達意,易起誤會,而俗書無知妄作,亦間有之。如五星以年為主,用星辰納音起格局,而子平以日為主,亦用星辰納音以自眩博覽,自欺欺人,此一類也。古人命式,誤收甚多,如《神峰通考》,即常見之;亦有並非誤收,特藉以說明一節,而後人誤會為格局者亦有之。古來命書之中,如《三命》、《通考》、《子平》、《淵海》,收羅雖廣,雜而不精,編次亦少條理,僅能供參考之用。《窮通寶鑒》精矣,而只談經驗,不說原理;《神峰通考》,不免偏執。欲求一完善之書,殊不易得也。 如壬申、癸丑、己丑、甲戌,本雜氣財旺生官也,而以為乙亥時,作時上偏官論,豈知旺財生煞,將救死之不暇,於何取貴?此類甚多,皆誤收格局也。如己未、壬申、戊子、庚申,本食神生財也,而欲棄月令,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,豈知本身自有財食,豈不甚美?又何勞以庚合乙,求局外之官乎,此類甚多,皆硬入外格也。 常見妄人自作聰明,八字入手而不能解,即謂時辰錯誤,擅為改易,不知一時之差,喜用運途,截然不同,反使他人無從索解。今閱此節,始知類妄人,自古之矣。如壬申一造,甲戌藏火調候,至為明顯。若易為乙亥時,旺財生煞,而煞無制,水寒土凍,木不發榮,以為合於時上一位貴格,豈不可嗤?己未一造,食神生財,亦極明顯,明見之食財,有何不美,而必用暗合之官星,合祿謂合官也?此種見解,皆自作聰明所為,非可理喻者。 人苟中無定見,察理不精,睹此謬論,豈能無惑?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,亦往往有之乎?豈知行術之人,必以貴命為指歸,或將風聞為實據,或探其生日,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,謬造貴格,其人之八字,時多未確,即彼本身,亦不自知。若看命者不究其本,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,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! 貴格不可解者常有之,我人研究學理,知之為知之,不知為不知,正不妨留待研究,不必強作解人也。 |
三十一、論正官 | ||||
官以剋身,雖與七煞有別,終受彼制,何以切忌刑衝破害,尊之若是乎?豈知人生天地間,必無矯焉自尊之理,雖貴極天子,亦有天祖臨之。正官者分所當尊,如在國有君,在家有親,刑衝破害,以下犯上,烏乎可乎? 官之與煞,同為剋身制我之物,而有陰陽配合之不同,故其用大同而小異。如身強官輕,宜用財生官,身弱官重,宜用印化官,此官煞所同也。日主與官煞旺弱相等,名為兩停,在煞宜用食傷制之,而官不宜制,仍須用財生之,有食傷者更須以印護之。蓋官與日主,為陰陽配合有情,日主原不畏其剋,若見食傷,既傷官星,又洩日元,為不可耳。至於刑衝破害,成格皆忌,不僅官星為然也。 以刑衝破害為忌,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。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,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,何也?以財印並透者論之,兩不相礙,其貴也大。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,戊寅,壬印戊財,以乙隔之,水與土不相礙,故為大貴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雜氣正官,透干會支,最為貴格,而壬財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無輔論,所以不上七品。 存喜去忌,即《神峰》病藥之說,誠不易之論也。貴之高低,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濁純雜。如薛造官印相生,財旺而不破印,官星秉令,真神得用,宜其貴也。然亦有小病,寅申巳三刑,不免刑傷貴氣,運至乙亥四沖,未必無風浪。其八字之清純,更運行西北官印之地,宜為大貴之征。雜氣正官一造,未為木庫,官星不秉令,丁壬一合,財印兩失,巳申一合,官星被傷。氣勢不流通,其為孤官無輔,固顯而易見者也(巳申乙庚之合)。 若財印不以兩用,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,以印能護官,亦能洩官,而財生官也。若化官為印而透財,則又為甚秀,大貴之格也。如金狀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並用財印,無傷官而不雜煞,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 印為生我,受人之庇;財為我剋,管轄他人。用印者必身弱,用財者必身旺。身旺任事,自較受庇於人為顯赫,若身弱,則轉不如受庇之為安逸矣。金造亥卯未三合,官化為印,水盛火塞,用財損印,用《滴天髓》君賴臣生之理也。似非並用財印,亦非官用財生,列入正官,似非其類。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,混煞貴乎取清。如宣參國命,己卯、辛未、壬寅、辛亥,未中己官透干用清,支會水局,兩辛解之,是遇傷而佩印也。李參政命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雜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雜煞而取清也。 遇傷佩印,混煞取清,自是不易之論。但如宣造,支全木局,官化為傷,傷旺洩氣,用印製傷為用;己官之氣,盡洩於金,豈能以其為官星而另眼相看?即全局關鍵,亦在印而不在官也,李造酉為庚金旺地,乙庚之合,緩其相剋之勢,所謂「甲以乙妹妻庚,凶為吉兆」是也。甲木通根,子辰相合,財化為印,以印化煞,用亦在印,特官有財之生、印之化,氣勢流轉,格局因合而清,此即所謂取清也。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,又忌見財,以財能去印,未能生官,而適以護傷故也。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,如范太傅命,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,支具巳丑,會金傷官,丙丁解之,透壬豈非破格?卻不知丙丁並透,用一而足,以丁合壬而財去,以丙制傷而官清,無情而愈有情。此正造化之妙,變幻無窮,焉得不貴? 此節所論甚妙。范造丁壬之合,逢寅月寅時,才印化為官星,格因合而轉清;丙火自寅透出,得祿得生,初春木旺土虛,真神得用。官清印正,而又同宮並旺,大貴奚疑?巳丑之合非真,三合會局,以四正(子午卯酉)為重心,無酉而隔寅,寅又為金之絕地,豈能傷害官星乎?蓋巳為火土之祿地,非複金之生地也。 至若地支刑沖,會合可解,已見前篇,不必再述,而以後諸格,亦不談及矣。 |
三十二、論正官取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取運之道,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變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 同一宮用財生,而取運不同,斯何以故,蓋八字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尚有閑神,用神喜忌有定,而閑神無定也。如官用財生,正官,用神也;財,喜神也;傷官,忌神也。而閑神之夾雜,則不一律;地支之位置先後配合,則無一定。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論也。於下例證時詳之。 如正官取運,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。正官而用財印,身稍輕則取助身,官稍輕則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雜煞,不可重官。與地支刑沖,不問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 取運喜忌,各個不一,故僅能於論八格篇中所引各造,配其運之喜忌,以供閱者之參考 而已。正官而用財印者,雖雲兼用,必有所主。身稍輕則取助身,即以印為主也;官稍輕則取助官,即以官為主也。然財印並透者,最喜官煞運,蓋財生官煞,官煞生印,一氣相通,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剋身也。至於官星透露干頭,合官、雜煞、重官、地支刑沖,同為官格所忌。如官藏支,則地支之會合刑沖亦忌。
此為論正官篇薛相公命,月令正官,兼用財印,喜其財印之間,中隔乙木,兩不相礙,故可兼用也。然秋木凋零,官逢生逢祿,財亦逢生逢祿,財官太旺,所謂身稍輕,宜取助身者也。酉運七煞,洩財生印最美,甲運逢身亦吉。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,行甲運合劫破印,即不美矣。所謂因閑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。 戌運財旺;然喜其不傷印,故無礙也。乙亥之後,運行北方印地,但亥運逢四沖,未必無風浪,所謂因地支配合而異其喜忌也。戌運財星破印,寅運兩寅沖官,皆不為美,殆至此終矣。
此為論正官篇中雜氣正官造,雖財印並透,而丁壬一合,財印兩失其用(參閱十干配合性情節),故以孤官無輔論。加以卯申相合(乙庚暗合),戌未相刑,官星之根被損,此為八字根本之弱點。論運則日元當旺,官星稍輕,宜取助官。庚戌之前無佳運,壬亥、癸子二十年財地,生助官星,為一生得意時也。 正官用財,運喜印受身旺之地,切忌食傷。若身旺而財輕官弱,即仍取財官運可也。 正官用財,須分身旺身弱,二者截然不同。身弱喜印綬身旺之地,忌行食傷;身旺則喜行財官旺地,參閱上兩造自明。 正官佩印,運喜財鄉,傷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則身旺為宜,不必財運也。 正官佩印,亦分身旺身輕兩節。身旺印重,運喜財星損印,行傷食之運,洩身之秀而生財,自為美運;若官重身輕而佩印,而用印滋身,財運破印為忌,食傷之運亦不美,宜行比劫祿印之地也。
化官為印而透財,正官章金狀元命也。亥卯未三合,官為印,乙木透出,身旺印重。用財損印,時逢庚戊,財星有根。初行申酉西方財地,甲不通根,乙從庚化,自為美運。癸未之後,運轉南方,日元太旺,壬癸官煞洩財生印,亦不為美。此所謂身旺佩印,喜食傷財鄉也。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,運喜官旺印旺之鄉,財運切忌。若印綬疊出,財運亦無害矣。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,須分印重印輕兩節。若傷官重印綬輕,喜行印地;官旺所以生印,亦為為喜,若財運破印,則大忌矣。反之,若印綬重疊以生身,用食傷洩日元之氣,則財運反吉,食傷喜行財地,更取其損印也(同上化官為印節)。
此正官篇宣參國命。亥卯未三合木局,官化為傷,日元又坐寅木,寅亥又合而化木,傷官重重。日元洩氣太甚,以辛印製傷滋身為用。己巳戊辰二十年,官煞旺地,滋生辛印,自是美運;交入丁字之後,財星破印,不能行矣。 正官而帶煞,傷食反為不礙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則財運可行,傷食可行,身旺,印綬亦可行,只不過複露七煞。若命用傷官合煞,則傷食與財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 此節文義,宜會其意,未可執著。本來行運喜忌,須看四柱配合,無一定也。用官本忌傷官,而帶煞則不忌,取其可以制煞也。合煞有二,陽干合煞用劫,陰乾合煞用傷。用劫合煞,最忌再行煞運。蓋財食傷印,均有可行之道,身旺本不宜印,而用劫合煞者,煞未合去,即使身旺,究為官煞兩見。故用印化煞,亦有可行之道。獨有再見七煞混同局,則不論四柱配合如何,決無相宜之理,用傷合煞者亦同。傷食與財,在配合適宜之條件下,均有可行之道。獨有梟印剋去傷官,破合煞之局,則決不可也。
為論正官篇李參政命。乙庚合煞留官,丙戊丁食傷運,亥子丑印運,戊己財運,均可行得,特庚運重見七煞混局,決不想相宜也。
官格用印 ,本忌見財,此造丁壬相合,財化為官,忌神變為喜神,格局亦因合而清,宜為大貴之格。己丑中之金,藏而不露,氣又休囚,本可不論,唯值庚辛運,將金引出為不宜,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剋,印可護官也。用印不宜見財,子亥運亦不利,喜其在支, 不傷丙火而生官星,則為吉矣。己戊丁幫身助印,皆為吉運,至酉三合會齊,傷剋官星,為不利也。丙運最吉。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。 此皆大略言之,其八字各有議論。運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隨時取用,不可言形。凡格皆然,不獨正官也。 運之喜忌,隨八字配合,無一定之法。如上兩造,兩庚合乙為煞混局,而范造丁運,兩丁合壬為無礙,蓋煞剋身、偏印幫身為不同也。若遇壬運,兩壬合丁,即不可行,蓋財破丙印為忌神也。隨局變換,即此可悟。 |
三十三、論財 | ||||
財為我剋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為美。為財帛,為妻妾,為才能,為驛馬,皆財類也。 財為我剋,必須身強,萬能剋制。若身弱,雖有財不能任,則財反為禍矣。財為人生不可少物,然必須有才能勢力,方能保守運用,可以護福,否則小人懷壁,徒獲罪戾耳。格局之中 ,單用財者甚少,如身強露官 ,用財生官;身強煞弱,用財滋煞;身強印旺,用財損印。身強喜洩露食傷者,用食傷生財;財旺身弱,用比劫分財為美。皆非單用財也。 財喜根深,不宜太露,然透一位以清用,格所最喜,不為之露。即非月令用神,若寅透乙、卯透甲之類, 一亦不為過,太多則露矣。然而財旺生官,露亦不忌,蓋露不忌,蓋露以防劫,生官則劫退,譬如府庫錢糧,有官守護,即使露白,誰敢劫之?如葛參政命,壬申、壬子、戊午、乙卯,豈非財露?唯其生官,所以不忌也。 根深,謂藏於支中也。若天干之財,地支無根,是為浮財,不足為用。用之為財不可劫,若單以財為用,不可見比劫。葛造子申會局,壬水通根得氣,時透乙卯官星,身旺坐印,以才生官為用,有官護財,自不忌比劫。子平之術,以提綱為重,月垣財星秉令,故歸入財類,實非以財為用也,特財為喜神耳。用食傷生財者,亦不忌比劫,蓋有食傷化劫也。 財格之貴局不一,有財旺生官者,身強而不透傷官,不混七煞,貴格也。 財旺生官者,用神在官,故以不透傷官、不混七煞為美。如以財為用,當喜傷官之生起財星矣。如己巳、癸酉、丙寅、庚寅,財旺生官,用神在財,雖透己土傷官,而巳酉拱合,己土之氣洩於金,傷官生財,財生官,更喜官臨財也,不忌己土之傷,為名利兩全也。 有財用食生者,身強而不露官,略帶一位比劫,益覺有情,如壬寅、壬寅、庚辰、辛巳,楊待郎之命是也。透官身弱,則格壞矣。 食神生財者,用在食神,故不以露官星為貴。比劫生起食傷,益覺有情。若用財豈宜比劫哉?楊造庚金坐印,洩秀於壬;春木初萌,賴水培養,秀氣流通;寅巳藏火,氣象和煦,木得滋養。若丙火透則當用官,不能以食神生財為用矣。 有財格佩印者,蓋孤財不貴,佩印幫身,即印取貴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丙申、庚寅,曾參政之命是也,然財印宜相並,如乙未、己卯、庚寅、辛巳,乙與己兩不相能,即有好處,小富而已。 財印並用,最不易取,不比正官格之財印並用,並用神在官也,蓋需要佩印,必是身弱,而四柱又別無可取,財印相戰,不得己而用之。然財印雙清,隔離不相礙,往往富貴,非謂佩印即為貴征,蓋無印則財多身弱,再露官煞,則棄命相從耳。身弱得印,用神即在於印,以行官煞運為佳,既可洩財之氣,又可生印,亦和解之法也。曾造甲乙通根於寅,財印雙清,期為佳耳。近見一造,癸巳、壬戌、乙巳、戊寅、亦財印雙清,中隔乙木,兩不相礙。壬癸雖不通根而進氣,傷官暗藏而旺,土燥木枯,非用印不可。為人絕頂聰明,早年享蔭茲,出仕為全省公路局長;逝於戌運亥年亥月申日申時,財破印,又值四沖也。又一造,癸酉、癸亥、戊子、丁巳、財印雙清,兩不相礙,時逢歸祿。行比劫運發財數百萬,為江浙之巨商,蓋以劫護印分為財用也。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,食與印兩不相礙,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,皆貴格也。如吳榜眼命,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,是食與印不相礙也。如平江伯命,壬辰、乙巳、癸巳、辛酉,雖食印相剋,而欲存巳戊官,是去食護官也。反是則減福矣。 此節殊足以淆亂閱者耳目,以吳造論,子月正財秉令,辰中乙木餘氣,財旺自生官,所謂暗官也。年以庚金閑神,財己旺不須食生,食亦不能傷暗官,得時上丙火去之,乃附帶耳之作用耳。仲冬水寒土凍,焉能生木?得丙火照暖,水得活動,木有生機,是以調侯為急,而用丙火,即無食神,亦當用印,豈以不相礙而用印哉?平江伯造,癸水日元,年有壬申,時逢辛酉,雖四月水臨絕地,而印旺身強,乙木無根,梟印奪食,自當以巳中之財破印為生官為用。乙木生才,並不礙官,何用梟印去食護官乎? 有財用傷官者,財不甚旺而比強,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,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透未庫,逢辛為劫,壬以化劫生財,汪學士命是也,財旺無劫而透傷,反為不利,蓋傷官本非美物,財輕透劫,不得己而用之。旺而露傷,何苦用彼?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貴乎? 此節議論亦有未當。比劫旺而財輕,自當以食傷生財為美,蓋財官印食,不過五行生剋之代名詞,剋官者名為傷官耳。用傷官者,不乏富貴之造,豈以名詞之惡而憎之?汪造比劫誠旺,生於六月,土燥金脆,需要水以潤之,亦調侯之意;更洩金之艉,化劫生財,當以傷官為用也。財旺無劫而透傷,則須佩印;若無劫又無印,則財多身弱,安望富貴?所謂死生官之具雲者,不免故作迂曲之詞耳。 有財帶七煞者,或合煞存財,或制煞生財,皆貴格也,如毛狀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煞存財也;李禦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財也。 毛狀元造,乙庚合而煞仍留,辰酉合而財化煞,所謂合煞存財,義殊未當。甲木生三月,木餘氣,火進氣,而金休囚時也。丁火揚威,制煞為用,而行運己卯,戊寅,丁丑,丙子,制煞幫身,所以貴也,豈合煞存財之意乎?李禦史造,身煞兩旺,食神制煞為用,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,一氣流通,制煞生財,確為貴征,特非財為用耳。 有財用煞印者,黨煞為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冬土逢之亦貴格。如趙待郎命,乙丑、丁亥、乙亥,化煞而即以解凍,又不露財以雜其印,所以貴也。若財用煞印而印獨,財煞並透,非特不貴,亦不富也。 趙侍郎造,財藏而不破印,丁火化煞解凍,誠當富貴之造也。特其樞紐在印,用神為印而非財,若財透則黨煞破印,豈能望富貴乎。 至於壬生午月,癸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戌,林尚書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以其透丙藏戊,棄煞就財,美者存在贈者棄也。如丙辰、癸巳、壬戌、壬寅,王太僕命是也。 林王兩造,誠單用財者矣。巳月透丙火,真神得用,宜其貴也。但壬癸根輕,運喜幫身,中年之後, 運程西北(丙申、丁酉、戊戌、己亥、庚子、辛丑),體用合宜。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,兩人所同。若謂因暗官而貴,則運宜財官;謂棄煞而貴,則煞固未當棄。理論似欠圓滿也。 至於劫刃太重,棄財就煞,如一尚書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變之又變者也。 此造日元坐刃,煞露刃藏,身強敵煞,雖秋水通源,而身更旺,若非劫刃重疊幫扶,固不能用煞也;加以中年運程西北,化煞為權,才從煞化,當歸入偏官格中。今於財格中論之,誠變之變者矣。 |
三十四、論財取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財格取運,即以財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財旺生官者,運喜身旺印緩,不利七煞傷官;若生官而後透印,傷官之地 ,不甚有害。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,則運喜印綬,而逢煞反吉矣。 財旺生官者,與正官格相同,一為月令正官,一為月令財耳。財官旺而身輕,運喜身旺印綬;財官輕而身旺,則宜財官運。七煞混局,食傷礙官,同為所忌也。
論財篇葛參政造,用在乙大官星,月令財旺生官也。甲運七煞混,不利;寅運則會午成火局,解子午沖,亦幫身美運也;乙卯十年,官星清,雖旺無礙;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未皆美運,唯忌金水之地耳。 若局中透印,行食傷而無礙,蓋有印回剋護官也(參見上范太傅造,官格用印節)。若局中帶食傷,則為官星有病,行印運剋制食傷,為去病之藥,最為佳運。煞運反吉者,以有食傷回剋,不為害耳,非可認為吉運也。 財用食生,財食重而身輕,則喜助身;財食輕而身重,則仍行財食。煞運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 財用食生者,即食神生財格也。特財在月令,故名財用食生。亦分身輕身重兩節,身輕宜助身,身重宜財食。
此論財篇楊待郎命,食神生財格也。日元財食相均,行食傷財運為美,如癸卯、甲辰、乙巳是也。丙火煞運不忌,以有食傷回剋,又得暖局。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。何以官 印反晦?蓋丁火官星,合壬用神。戊土印緩,剋制壬水,則用神被傷,故反以為晦也。 財格佩印,運喜官鄉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 財格佩印,其最要之條件,即為財印兩不相礙。如論財篇曾參政命:
寅中丙火長生,甲木得祿,而庚金祿於中,甲庚並透而隔丙火,此為財印不相礙,然究嫌身輕印弱。庚金秉令而旺,故運幫身為美,所以最喜印旺也。然何以又喜官煞耶?蓋財生官而官生印,亦通關之意也。 財印並透,以不礙為條件。如下造為財印相礙。
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並,則財破印,日元庚金又弱,當以劫為用。運以劫財扶身為美,印運亦佳。官煞可行,食傷 財運則不相宜。雖四柱格局清,而有相當之成就,不過小富而已,不能貴也(見論財篇)。 財用食印,財輕則喜財食,身輕則喜比印,官運有礙,煞反不忌也。 財用食印者,月令財星而乾透食印也。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,如論財篇吳榜眼命:
月令財旺,年庚時丙,食印遙隔而不相礙,其樞紐在上 丙火。財藏支而印透。財印不相礙為貴,年上庚金,無足 輕重也。戊土身輕,運喜比印,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?官 運為乙木,乙庚化合為食神,增財之勢,煞為甲運,生助丙火也。然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木助火勢,宜為美運; 壬辰丙火受傷,子辰合同,恐貴而不壽也。
論財篇平江泊命。雖食印並透,而食無根,癸水日元, 雖休囚而印旺,蓋巳酉、辰酉皆合金也。巳中丙戊得祿,官得財生,天乙相助,雖印剋食,並不損其貴氣,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。食神生財亦美,而官運尤佳。申酉庚辛印助身旺,不免反晦矣。此為暗財官格,印去食,乃附帶之作用耳。 財帶傷官,財運則亨,煞運不利,運行官印,未見其美矣。 財帶傷官,有佩印,有化劫,身重以傷官生財為用,身弱以幫身為吉。須看四住配合,非可一例也。如:
論財篇汪學士命,用傷化劫為用者也。蓋辰酉合金,生 於六月,土燥金脆。子未雖相害,而潤土生金,未為不美, 兼以生財,故此造之用傷官,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。財運最 美,食傷亦佳,比劫亦可行。丁火七煞,合去壬傷,為最不 宜。官星丙火合辛,印運制傷,皆為破用,非所宜也。 財帶七煞。不論合煞制煞,運喜食傷身旺之方。 財帶七煞,如煞不合去,或不制去,則應以煞為重,不當再論財也。如論財篇毛狀元命,所謂合煞存財也。
天干乙從庚化,地支辰合酉來,財生煞旺,當以午中丁火 制煞為用,財當煞攻身,豈可為用乎?喜得生於辰月,又得 辰時,甲木餘氣猶存,然究嫌身弱。運行寅卯身旺之地,丙 丁制煞之方,宜其貴也。乙亥甲三運,亦幫身助旺,唯子運 沖午,恐有出死入生之難,雖子辰相會,恐未易解。身弱宜 印,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,恐其制傷奪食也。 又論財篇李禦史命,所謂制煞存財也:
戊寅日坐長生,幹得此助 ,身旺以食神制煞為用,財 洩食神而生煞,非可為用也。子辰相會,土金水木,一氣流通,確為貴征。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,印地亦吉,但行支而不行干,見丙火,不免剋去庚金,為傷用也。 財用煞印,印旺最宜,逢財必忌。傷食之方,亦任意矣。 月令財星而透煞印,以印化煞為用;財生煞旺,只論煞不論財也。印為用,故逢印旺最宜,見財破印必忌。而食神傷官之宜忌,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。
論財篇趙侍郎造。喜財藏支而不透,天干煞印相生,以 印化煞為用。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,申酉運雖食傷生財當煞,而原局煞有印化,雖非吉運,亦無礙也。癸未運吉,壬運合丁,化煞破用,所謂逢財必忌也。
論財篇林尚書造。寅午戌為火局,午易為巳,雖不成局, 而有會合之意,未又暗合午火,地支財旺而透丙,固當以財 為用也。但財旺身輕,運宜劫印扶身之地。早年甲午乙未, 必然困苦;丙申之後,氣轉西北,火不通根,印綬得地,其貴宜矣。
論財篇王太僕造。與林造相似,雖辰為水庫,究嫌根輕身弱。運至申酉而發跡,兩人所同也
丙坐午刃,申辰拱合,而透壬,固棄財而用煞矣。然 其佳處,全在午刃,身強方能敵煞也。壬水生申,為秋水 通源,用神進氣,運行己亥、庚子、辛丑、壬寅金水之地, 煞 所以貴也。為論財篇一尚書命。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,因月令申金為財,故列於論財篇。 |
三十五、論印綬 | ||||
印綬喜其生身,正偏同為美格,故財與印不分偏正,同為一格而論之。印綬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獨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為用,與用煞者不同。故身旺印強,不愁太過,只要官星清純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張參政之命是也。 官與印,或財與官,或財與食神,皆互相為用,單用一神者甚少見,特行運喜忌有不同耳。有印透官者,身強用官,喜財生字,身旺印強,不愁官星太過,蓋喜其旺也。只要官星清純,即是好八字矣。所引征之張參政造,似非其倫,丙寅、戊戌、辛酉,火旺土燥金脆,所喜者時逢戊子,潤土生金,且以洩金之秀,故運行東北金水土地而發。非但不用官星,且不用印,所重在食神,乃兒能救母也。以月令印綬,故歸入論印類耳。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,則如朱尚書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為戊制,不傷官也。又如臨淮侯命,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,己為乙制,己不礙官也。 朱尚書造,壬為戊制,誠哉不傷官星,但四柱五重土,支又藏火而乾透丙,若再行火土運,寧有幸乎?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順序而生,故土不埋金,辰土收其燥氣,壬水洩金之秀,辰未中皆藏乙木財星,暗損印綬,病重而得藥。運程庚子、辛丑、壬寅、癸卯、甲辰金水木地,體用得宜,所以貴也。臨淮侯造,寅亥卯印旺,秉令而透乙木,用神全在酉金,損印而生官,己土被制,不礙官星,為去病取清,非以梟印奪食為用也。 有印而用傷食者,身強印旺,恐其太過,洩身以為秀氣。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李狀元命也,若印淺身輕,而用層層傷食,則寒貧之局矣。 身強印旺。用己土洩其秀氣,與前節張參政一造相似(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),而己土透出,官星不見,用神較為明顯也。若印淺身輕而傷食重,則當以印為用,運行印比之地,亦可補救,特非貴顯之局耳。 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故必身重印輕,或身輕印重,有所不足,始為有性。如茅狀元命,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此身輕印重也。馬參政命,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此身重印輕也。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,非孤則貧矣。 茅狀元造,己土七煞,氣洩於金,印綬太旺,而四柱無財以破印,即《滴天髓》母慈滅子之反局也。只能順母之性,反以金水為吉,與上節臨淮侯造適相反,蓋一有財一無財也。馬參政造,壬水雖通源,而兩寅洩氣,以煞生印為用神,重在於印,不可見財,見財則破格矣。若身印並重而見七煞,則又非財不可。用財破印生煞,與用煞生印,截然不同。蓋財為官煞之根,官煞又為印之根,互相救應,互相剋制也。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,則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洩,不論身旺印重,皆為貴格。 用煞兼帶傷食者,乃以食傷洩秀為用,非以制煞為用也。剋與洩不並用。身強煞旺,制煞為權之造,喜制者不宜再行財煞;制煞太過之造,喜財煞,不宜再行食傷,此一定之理也。如孫布政造,剋洩並見,乃以印通關為用也。此偏枯之造,又當別論,詳下論運節。 有印多而用財者,印重身強,透財以抑太過,權而用之,只要根深,無防財破。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汪侍郎命是也。若印輕財重,又無劫財以救,則為貪財破印,貧賤之局也。 身強印旺,用財損印,根深謂印之根深,財破謂抑其太過也。印為生我之母,然木賴水生,水旺木浮;火賴木生,木盛火塞;土賴火生,火旺土焦;金賴土生,土重金埋;水賴金生,金多水澀。去其太過,則得中和之道,即《滴天髓》君賴臣生是也,然汪侍郎造,丙辛一合,則有微病,幸運程東南木火之地,使其合而不化,方能收損印之效也。若印輕財重而身弱,則財病神,必當用比劫以劫去其財,否則,為貪財壞印。如浙西某富翁子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乙庚遙合,化印為財,會祿於申,兩申沖寅,丙火身弱,賴印滋助,而印被財破,又無比劫以支財,是為貪財壞印也。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,財與食相生,輕而不輕,即可就富,亦不貴矣。然亦有帶食而貴者,何也?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此牛監薄命,乙合庚而不生癸,所以為貴,若合財存食,又可類推矣。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已,此合財存食之貴也。 大抵富貴兩字,辨別甚難。古之人有貴而不富者,有富而不貴者,若今人則富者無不貴,貴者無不富矣。何從而別之?辨別富貴,當以《滴天髓》「何知其人富,財氣通門戶;何知其人貴,官星有理會」數語,最為精審。財與食相生,輕而不輕者,即財氣通門戶之謂也。然牛監薄命,仍當以食神生財取用,以乙庚合不生癸為貴征,似未盡然,蓋印未曾合去也。丙火通根於寅,身旺財印皆有根,宜乎富與貴兼。己未一造,制印存食,而已與未又拱官貴,皆為貴征,而用神則在食神也。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為貴格。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此合煞留官也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、此官煞有制也。 合煞留官,或制官存煞,格局以清。然此兩造,殊未見佳妙。辛亥一造,煞印並旺而無食傷;壬子一造,濕木無焰,己土之力,亦嫌薄弱。謂為貴格,殊有未解。 至於化印為劫;棄之以就財官,如趙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已,則變之又變者矣。 寅午化印為劫,庚癸財官可用,所惜者財官無根耳。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,運行財官之鄉,前程更遠大矣。 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財以存煞印,亦有貴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然此格畢竟難看,宜細詳之。 此造戊戌之土,包圍子印,取乙木剋制戊土,以存煞印,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,非子印所能奪。乙木更有生火之美,吉神暗藏,有病而有救應,此其所以為貴歟? |
三十六、論印綬取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印格取運,即以印格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印綬用官者,官露印重,財運反吉,傷食之方,亦為最利。 月令印綬,除身弱剋洩重,用印滋助日元外,大都不能以印為用。如官露印重者,剋化為生,官印皆不能用,須別取用神也。本篇張參政造:
官露印重,官之氣盡洩於印,身旺印強,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,洩金之秀,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。且 其金水傷官,並不喜見官星,蓋生於九月,未屆金寒水 冷之時,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,不必再行火運矣。既以 金水傷官為用,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,比劫運亦可行。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,一路金水木運,誠不易得也。 若用官而帶傷食,運喜官旺印綬之鄉,傷食為害,逢煞不忌矣。 月令印綬,乾透官印,兼透傷食,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為用。如本篇朱尚書造,與上張參政造相似,而取用大不相同。故八字移步換形,非可執一也。朱尚書造:
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,張造子水在支,酉金下生,戊 不能剋,此造傷官透干,為印所制,故不能以洩秀為用也。 官傷並透,以印製傷,兼以護官。用神雖在印,而有土重 埋金之懼,故以寅卯甲財運,制印洩傷生官為美。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。
此本篇臨淮侯命也,亦是用印製食護官,與上制傷相同。所異者食傷運為忌。朱造行食傷運,有印回剋,此造則乙印在年,救護有所不及也。丑運雖會酉化金,而無妨礙,蓋官星不旺,且與印相隔,財雖旺而不破印,並解酉之沖為美也。子亥官鄉,甲乙印地,均為美運。 印綬而用傷食,財運反吉,傷食亦利,若行官運,反見其災,煞運則反能為福矣。 印綬用傷食者,月令印綬,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。身強印旺,以食傷為用耳。如本篇李狀元造:
丙火坐刃,乙卯印星專旺,戊己食傷並透,是以食傷為 用也,故食傷財運均吉。官運反見其災者,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。煞運反能為福者,火木印綬,火旺木焦,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,喜壬水滋潤池。用食傷者,不忌比劫,而此 造則忌比劫,蓋火太旺,則土焦木焚耳。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。 印用七煞,運喜傷食,身旺之方,亦為美地,一見財鄉,其凶立至。 以印化煞,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,微有不同,蓋張造原局有食神,直以食神為用耳。若局不見食傷,如本篇毛狀元命:
原局印重,己土七煞透出,乃以印化煞為用也。身弱 見煞,最懼剋洩交加。然如此造,庚印透干,見水有金回 剋,不洩日元而有制煞之效,故為最宜。若見財則黨煞破 印,全局盡破矣。官煞運有印引化,反不為忌,而獨忌財 也。若原局有財,又當別論。參觀論印篇。 上造為身弱印旺煞也。如身強印弱見煞,如本篇馬參政命:
壬水通源,申辰拱合,水土相戰,以申金通關為用, 其樞紐全在於印。日元本旺,行傷食運洩其秀氣,自為所 喜。如原局有食傷,運行比劫身旺之方,亦無所礙,獨財破印,不但生煞為忌,而斷其樞紐,傷剋用神為最忌。反之如子運,申子辰會齊水局,化印為劫,以印不破,反無關係也。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,運喜身旺印綬之方,傷食亦美,逢官遇財,皆不吉也。 用煞兼帶傷食,與上用官不同。用官者以印製食傷而護官也;用煞者煞氣洩於印,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。如孫布政造:
乙木無根,己丑相會,庚辛並見,七煞孤單無助,不能為用;剋洩並見,藉印通關,是以印為用也,故以身旺印綬為喜。庚金洩秀,食傷自為美運;逢甲為官,合已混煞為嫌,故非吉運。原局火土亢燥,遇水則逆其性,故亦不吉。此乃偏枯之造,不可以為例,所喜者乙丑、己巳、庚午同出一旬耳。 印綬遇財,運喜劫地,官印亦亨,財鄉則忌。 月令印綬而遇財,其中宜忌大有分別。如印輕財重,則為貪財壞印,最喜劫印之地。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。財輕印多,用財損印,則喜財鄉,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(見刑沖會合解法篇)。如本篇汪侍郎造:
財輕印重,必須行財地,及食傷生財之地,方為美耳。初運乙未甲午,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,丙水得祿,均為美運。壬辰十年,即不死必有大起倒,過此之後辛卯庚寅,東方木地,金不通根,又可重起矣。運喜劫地忌財者,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:
用印而財食並透,財咧開印輕,乙庚一合,貪財壞印。運僅己卯印十年為美,一至庚辰辛巳,恐不易度也。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,以財印相戰,喜官煞通其氣也。見論財篇財佩印節。 印格而官煞競透,運喜食神傷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 印格而官煞競出者,以印化官煞也。然須察其地位次序,是否能化,如能化,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。以印通關作用,如本篇所列兩造:
雖雲乙庚合煞留官,然無關係,完全以印為用也。官煞之氣,已洩於印,食傷運洩日元之秀,氣勢流通不滯,自為美運,非取其制官煞也。身印旺地均利,印如透干,再見官煞運,亦無大礙,唯斷不能行財運耳。如此造戊戌十年,必有風波也。
丙火無根,濕木無焰,己土微弱,豈能制衝奔之水?所謂土能制水,水多土蕩也(見論五行生剋節)。但丙火陽剛之性,有印為根,即不能從,仍當以印為用。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。戊已制煞之運,反入二乘,若再見官煞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 印用食傷,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。 印輕不利見財,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。如本篇牛監薄命:
乙庚合而不化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,身強印旺,當以食神生財為用。蓋以財為用者,除財損印外,必當以食傷為引也。如此造以食為引,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,庚辛印、寅卯食傷均吉。戊已官煞,未見其美矣。
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為貴者,然細按之,殊未盡然。蓋印太旺,土重埋金,甲已一合,制印以存食,使癸水用神不傷,所以為貴也。癸酉壬申二十年,金水相生,最為美利,辛未庚午亦尚可行。午運之後,官印旺地,土重埋金,用神傷盡,難以繼矣。
此造財旺,煞印均弱,取乙木製戊土,以存煞印,蓋財為病,劫為藥也。仍以印化煞取用,唯忌財地,餘均呆行,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,更喜丁火藏庫,氣勢不寒,有病有藥,中和之造也。
此本篇趙知府造。寅午一合,印化為劫,不以印論,用庚金之財,生癸水之官,不易之法。唯財官太輕,喜行金水旺地。壬辰癸十五年最美,丙午日元坐刃,壬運七煞助制刃,不以為忌也。巳運之後,一路木火之地,恐難行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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